2008年7月1日,當全國都在歡度黨的節(jié)日之時,上海市閘北區(qū)的警察局,卻突然冒起了一股濃煙。

在政法大樓外面的花壇,突然躥起了火苗。大樓外面的保安立刻攜帶消防工具前來滅火,誰也沒發(fā)現(xiàn),一名男子悄悄進入了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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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在進門之后,立刻前往位于東側(cè)的值班室,用一把刀殘忍地殺害了四名值班警察。

之后,他順著消防梯繼續(xù)往上走,一路走一路殺,共造成了6名警察死亡、4名警察受傷的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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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讓人覺得遺憾的是,這件事在社會上引起了轟動。那個殺害了6名警察的人,卻在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口中,成了“英雄”。

那么,此人是誰?到底是什么遭遇,讓他做出了這樣極端的事?他最后的下場又如何呢?

本案的罪犯名叫楊佳,是一個來自北京的小伙子。如果光看他行兇之前的幾十年,你會很容易覺得,他是個可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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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同很多普通家庭的子女一樣,楊佳在學校的時候,幾乎沒有任何突出的表現(xiàn)。為人老老實實,成績不好不壞,既讓人恨不起來,但是也喜歡不起來。

畢業(yè)后,由于沒有一技傍身,也沒能獲得一個高學歷,楊佳自然不可能去當高端白領(lǐng)。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尋找,他在某大型超市找到了一份工作。

初入社會的楊佳,對所謂的“公平”有著非常敏感的要求。上班不久,他就感覺自己的主管做事不夠公平,對自己不夠重視。于是在一氣之下,楊佳辭掉了工作,回家開始躺平。

但是,他的家庭并不富裕,楊佳必須要自食其力。但是在找了幾份工作后,楊佳感覺北京沒有“公平”的工作環(huán)境,于是就想去同是大城市的上海碰碰運氣。

大上海的地理環(huán)境,和北京有很大不同,楊佳剛來,根本搞不清東南西北 。于是,他就花了50元錢,從一個車販子那里租了一輛自行車,騎著上了街。

此時他肯定想不到,就是這輛自行車,成了后續(xù)一系列悲劇的導火索。

此時,是2007年,全國都在打擊盜竊自行車的犯罪行為,上海的力度也很大。楊佳騎的這輛車,上面沒有很好的鎖具,而且也沒有公安機關(guān)發(fā)給的牌照,看起來就像一輛盜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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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楊佳騎車來到閘北區(qū)的時候,巡邏民警薛耀依法對其詢問盤查。當警察要求他出示身份證的時候,楊佳不僅拒絕,而且還大喊大叫,引來了大量群眾的圍觀。

其實,這件事并不是什么大事,只要楊佳配合警察,出示了身份證,說明車輛來源,自然沒他什么事。

但是,他頭腦中那種偏執(zhí)的“公平”概念,總讓他覺得別人是在針對自己。這樣一來,就把事情搞復雜了。最終,民警薛耀也沒有辦法,只能將楊佳帶回了派出所。

在閘北區(qū)派出所里,楊佳還是那副“苦大仇深”的嘴臉,不僅完全不配合警察的詢問,還惡語相向,辱罵警察。警察看和他說不清楚,只能是將調(diào)查的重點鎖定在自行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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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我們不得不佩服警察的火眼金睛,那輛車確實是一輛被盜的自行車。但是經(jīng)過調(diào)查,警察排除了楊佳的犯罪嫌疑,將他釋放了。

按說,事情到此已經(jīng)結(jié)束。但是,楊佳卻糾纏不清。他開始向督察部門提出投訴,要求賠償自己的經(jīng)濟和精神損失,并且開除相關(guān)民警。

他的這種要求,顯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在經(jīng)過調(diào)查之后,監(jiān)察部門認為民警對此事的處理并未違規(guī),因此拒絕了楊佳的要求。

本著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督察部門在得出結(jié)論后,曾經(jīng)兩次去到北京楊佳的家中,就相關(guān)的法律條文進行了解釋,同時還進行了安撫工作。

對于督察人員的說法,楊佳并不認同。他始終認為,警察懷疑自己就是對自己的侵犯,就是“不公平”,所以無論如何,他都要達到自己的目的。

此時的楊佳,已經(jīng)在謀劃一件大事了。他開始通過網(wǎng)絡(luò)和媒體,將事件的方向引向“暴力執(zhí)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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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自己在派出所中,曾經(jīng)遭到了警察的暴力對待。有幾個人,曾經(jīng)對自己拳腳相加。而且,他還拿出了一份所謂的“傷情證明”,以證明自己的說法。

同時,楊佳也對自己不配合警察詢問的行為也作出了解釋。

他聲稱,自己平時不怎么與人交流,說話比較費勁,表達方式也比較特殊,所以在警察盤問自己時,他們誤以為自己在抗拒執(zhí)法,其實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眼看事情逐漸失控,閘北區(qū)分局為了不讓事情擴大,以補償楊佳的長途電話費的名義,給了他1500元錢。

但是,這顯然沒有達到楊佳的要求。他后來又多次找到公安局,要求更多的賠償,開除相關(guān)民警。面對他的胡攪蠻纏,公安局最終選擇不再理睬。

而這,也讓楊佳的心理更加扭曲。終于在2008年的7月1日,楊佳持刀闖入公安局,造成了6死4傷的嚴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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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fā)生后,網(wǎng)絡(luò)上的輿論風口,繼續(xù)推波助瀾,將楊佳塑造成了反對暴力執(zhí)法的“英雄”。而楊佳的媽媽和他的律師,也妄圖以所謂的“暴力執(zhí)法”為由,為楊佳開脫。

既然事情已經(jīng)進行到了這里,公安局也不再有什么顧慮了。在法庭上,他們出示了楊佳在派出所那段時間的監(jiān)控錄像。

最終證明,警察并未暴力執(zhí)法,楊佳所說的全部是虛構(gòu)和誣陷。那么自然,楊佳也就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了。

2008年11月,楊佳被執(zhí)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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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到此,仍然沒有完結(jié)??v然法院已經(jīng)通過證據(jù),給公安機關(guān)洗清了冤屈,但是社會上的一些人仍在推波助瀾,誣陷警察“暴力執(zhí)法”。

這種輿論風暴,讓警察們百口莫辯,也讓公安機關(guān)的威信受到了極大的損失。在那些網(wǎng)絡(luò)上鍵盤俠們推定,如果警察沒有暴力執(zhí)法,楊佳又怎么會冒著殺頭的危險,去殺害警察呢?

其實,這一點很好解釋,那就是家庭環(huán)境所致。其實,楊佳的悲劇,可以說都始于自己的母親。

楊佳的母親名叫王靜梅,這也是一個非常偏執(zh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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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她在工作中受傷,與人起了爭執(zhí)。最終,她并沒有達到目的。于是,王靜梅便開始不斷上訪,態(tài)度和方法一次比一次激進。

有一次由于反抗得過于激烈,她也被“請”進了派出所。

王靜梅的遭遇,如今已經(jīng)很難還原真實情況了。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些事情對楊佳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賦閑在家之時,楊佳曾經(jīng)幫助母親整理過一些資料。他越整理,越覺得母親受到了不公的待遇。而警察將母親弄進派出所,那就證明警察的執(zhí)法是不公的。

那顆扭曲的種子,就是這樣種在了他的心里。

再加上去上海期間,楊佳剛剛和女友分手,心情異常煩悶。于是,被警察盤問這件小事,讓楊佳徹底爆發(fā)。

而且,在事情鬧大之后,他也有了利用輿論敲詐警察獲利的想法。這種種一切,造成了后來的悲劇。

隨著時間的蕩滌,楊佳襲警案的熱度正在逐漸褪去。但是,它帶給人們的思考,卻仍在持續(xù)。一些公安學院就曾經(jīng)就一些案件中出現(xiàn)的奇特問題,給出了一些疑問和解決方案。

一個十分現(xiàn)實的問題,就是為什么一個根本沒有受過格斗訓練的人,可以僅憑一把刀,就在公安局內(nèi)行兇,并且殺傷達到10人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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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警察是要面對犯罪分子的,這些人有很多都是喪心病狂的。干警在面對他們的時候,還有沒有能力保護自己,進而完成執(zhí)法呢?

在國際刑警組織給出的數(shù)字之中,中國警察的傷亡情況是非常嚴重的。

根據(jù)全國公安機關(guān)的數(shù)據(jù):

自1949年至1980年的32年間,共有1026名警察因公殉職;1981年至1989年的9年間,犧牲警察達1413人,受傷20529人;1990年至2007年的18年間,犧牲警察超過7000人,受傷人數(shù)超過140000人,平均每日有1.2人犧牲、20.7人受傷。

而在美國,每年因公殉職的警察僅有一百多人;而日本,這個數(shù)字僅有10人。相比起來,中國警察的高傷亡率可謂觸目驚心。

之所以會造成這種情況,就是中國襲警案件的數(shù)量和嚴重程度,都是世界上比較高的。

據(jù)統(tǒng)計,2006年1至5月,全國共發(fā)生暴力襲警案件1545起,導致11名警察犧牲,164名警察重傷或輕傷,1733名警察輕微傷;2007年上半年,全國公安機關(guān)傷亡警察3382人,其中犧牲170人,受傷3212人。在執(zhí)法過程中遭遇暴力阻礙而犧牲的有23人,受傷1803人,分別占犧牲和受傷總?cè)藬?shù)的13.5%和56.1%。

在全球化背景下,暴力犯罪愈演愈烈,我國的暴力襲警事件頻發(fā),手段多變,性質(zhì)惡劣,且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已成為和平時期威脅警察生命安全的主要因素。

而這些,都對警察自身的戰(zhàn)術(shù)和實際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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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1年之前,中國的警民關(guān)系非常和諧,一個犯罪分子如果遭到追捕,大多數(shù)的群眾都會挺身而出,幫助警察抓捕。

警察可以用“人民戰(zhàn)爭的汪洋大?!?,來以一個比較高的姿態(tài)來制止犯罪,抓獲犯罪分子。他們自己本身的實戰(zhàn)能力,顯得并不重要。

但是現(xiàn)在,在一些不當?shù)男麄骱徒逃?,群眾對?zhí)法者的態(tài)度是冷漠的,一切都要警察自己來搞定,這就增加了他們面對危險的情況。

原有的戰(zhàn)術(shù)素養(yǎng)和實戰(zhàn)能力,以及執(zhí)法器具,就顯得不夠用了。

執(zhí)法器具中,最為重要的就是槍支。在中國的公安局中,槍支是集中起來統(tǒng)一管理的。尤其是一線的派出所、刑偵、巡警等單位,槍支不僅集中管理,而且數(shù)量也不多。

這就造成了客觀上解除了警察武裝的情況。在自身遭到侵害的時候,警察無法及時用武器實施自衛(wèi)。

放到楊佳襲警案之中,我們可以想象,如果楊佳在開始行兇時,就被警察以格斗和槍支等方式制止,那么不僅6名公安干警不會犧牲,楊佳也一定不會被判處死刑。

而在現(xiàn)在這個傳媒異常發(fā)達的時代,警察隊伍的任何一些小問題,都會被無限放大,進而形成輿論風暴,讓警察的整體形象受損。

其次,是極個別人對社會風氣的敗壞。

在實行依法治國, 建立和諧社會的大前提下, 我國的部分公民受了外界片面人權(quán)意識的影響,將個人的利益凌駕于公共利益、社會利益、國家利益之上。

他們只希望享受法律的服務(wù),卻不愿去遵守社會的秩序。

在面對警察時,他們不僅不會配合,相反會辱罵、毆打警察。如果法律對他們稍加強制,他們就會想方設(shè)法搬弄是非,去抹黑執(zhí)法機構(gòu)。

在網(wǎng)絡(luò)時代,國家對新聞和言論的管制比較松。于是他們就會利用這個空子,給自己塑造正義人設(shè),將警察置于非正義的一方。逐漸的,社會上遵守法律、尊重警察的風氣,便會受到嚴重的影響。

而在楊佳襲警案中,我們能很明顯的看到這一點。

楊佳因為自己過于敏感的“公平”神經(jīng),將自己置于了一個神圣不可侵犯的位置,哪怕警察對他盤問,對他來講都是在欺負自己,這顯然就是將自己置于了社會利益之上的表現(xiàn)。

而在事情發(fā)生之后,他又利用此事大做文章,誣陷、敲詐警察,試圖以此獲利。襲警之后,他又利用社會輿論制造人設(shè),妄圖給自己脫罪。

這樣的人,絕不是一個英雄,充其量只是一個被社會嬌慣、受不得一點委屈的“玻璃花”。他的悲劇,完全是他自己造成的。

同時,此案還給全社會敲響了心理健康的警鐘。

如今的孩子,都是在父母的呵護下長大,從小沒受過什么挫折,更不懂得被拒絕是什么滋味。而到了社會上,嬌慣的環(huán)境沒有了,拒絕的聲音多了,他們就會受不了。

他們的思想本就偏執(zhí),再加上一些事情的影響,就會造成他們心理的崩潰。楊佳去公安局行兇,本身就是心理崩潰的一種表現(xiàn)。

如果可以更早地讓專業(yè)人士介入,從他的心理問題入手,可能會更好地解決整個問題。

其實,社會的運行,就是一個互相妥協(xié)的過程,最后的結(jié)果不可能讓每個人都滿意。

大家都不去斤斤計較,生活就會幸福很多。

參考資料:

中國青年報:《上海閘北襲警案原因查明》2008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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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wǎng):《[新聞1+1]楊佳襲警案再反思》2008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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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楊佳暴力襲警案件的幾點啟示》20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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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資訊:《上海警方通報襲警案詳情:七警察合力制服襲警者》2008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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