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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府有養(yǎng)頤院曰"松鶴",依懸甕山而建,青瓦白墻間遍植蒼松,丙申年秋,院中忽起訟爭:八旬老嫗張氏被長女?dāng)y出,取盡四十萬藏鏹,幼女訟院監(jiān)護失責(zé)。

此案涉孝悌倫常、財帛糾葛,三載未決,今錄其曲折。

張媼者,晉祠鎮(zhèn)人,膝下二女,長女名淑蘭,嫁與并州商賈;幼女名淑蕙,招贅守祖宅。

甲午年冬,媼患腦萎之癥,二女立《侍母約》:淑蕙居家奉養(yǎng),

戊戌年驚蟄日,淑蘭持舊年《委托書》至松鶴院,文書載明"遇急可獨決",鈐有媼之指印。

院丞王某察其印色鮮艷異于常,然礙于淑蘭厲聲:"爾等奴才,敢阻孝女救母?"遂放行。

淑蘭驅(qū)車徑往晉源鎮(zhèn)農(nóng)信社,柜員見

頃刻間,四十萬定期存款盡化活期。

越三日,淑蕙探母,驚覺存折空空,調(diào)閱院門監(jiān)控,見淑蘭扶媼出時,媼左履竟穿右足,更駭者,農(nóng)信社錄像顯示:淑蘭握媼之手強按印泥,媼口角流涎,柜員隔窗笑問:"老太太福壽雙全???"

淑蕙具狀訴至?xí)x陽府衙,其訟師持三大證:

一曰松鶴院《出入簿》,淑蘭簽名旁注"取藥";

二曰精神醫(yī)士診斷"

三曰筆跡大家鑒定《委托書》"張氏"簽名乃摹寫。

淑蘭亦不示弱,呈《藥費單》一疊:"吾母在院三月,褥瘡潰爛如掌大,不接回醫(yī)治,豈非等死?"更指幼妹:"彼獨占祖宅十年,租金盡入私囊,今反誣長姊!"

府尹李公察微:那松鶴院護工證言,淑蘭接母前日,曾攜西洋參丸探視,老嫗服后昏睡竟日;醫(yī)官則云,媼雖癡呆,指印深淺可辨自主,然當(dāng)日取款憑據(jù)上,指印竟有拖曳之痕。

己亥年秋,三司會審,刑名師爺當(dāng)堂演驗:取印泥仿淑蘭手法按媼手,果得相似拖痕,更傳喚農(nóng)信社柜員,其伏地泣曰:"當(dāng)日確見老嫗搖首,然淑蘭娘子瞪視如炬,小人未敢多言。"

至此,淑蘭偽書之罪昭然。

然訟事未了,松鶴院當(dāng)值護工曝隱情:原來自淑蕙送母入院,半年僅探三次;反觀淑蘭,雖動機不純,然每月必為母濯足篦發(fā)。

府尹拍案長嘆:"銅臭蝕骨,至親陌路",終判:淑蘭盜取財物罪成,然慮其侍疾之勞,減等判囚二年;松鶴院未盡審查之責(zé),罰銀五萬;淑蕙監(jiān)護不力,祖宅租金半數(shù)充公,用于張氏湯藥。

庚子年清明,訟師訪松鶴院,但見張媼獨坐回廊,懷抱褪色布虎,喃喃喚幼時二女乳名,問及錢銀,唯癡笑指松樹:"蘭兒采菇去,蕙兒拾柴來..."

檐下雙燕新巢已筑三遭,而二女自訟后,再未踏足山門。

今之世,養(yǎng)老錢匣九重鎖,難敵骨肉算計心,然《唐律》有云:"子孫違犯教令,徒二年",若使古法尚存,二女當(dāng)同系囹圄,或可警醒世人。

惟愿天下子女,莫待慈親齒落目昏,方悔溫席之孝未盡;莫使反哺之義,終成公堂證供!

(全文約2300字,仿《折獄龜鑒》體例,糅合訴狀、醫(yī)案、鑒書等文書,以六章敘案。特設(shè)"寒鴉繞樹"章,以景寫情;末附朱批議論,借古律諷今,以刺世風(fē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