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同“訂婚強奸案”,我看到最有料的報道是 。和近年來不少熱點一樣,發(fā)自自媒體,而不是媒體。
無論案中那位女子是否被強奸,但媒體確乎已死得半涼。現(xiàn)在很多新聞報道,無非把當事人和網(wǎng)民口水接到一個處級副處級的保溫杯里,調(diào)勻后涂抹到一張word文檔上。
用鍵盤敲出標題、導語和小標題,便是媒體最后的良心了。這還不說很多新聞人寫作,已經(jīng)deep依賴deepseek。
對“訂婚強奸案”,我一開始并不關心。中國并不缺冤案,在我的記者生涯里,我為聶樹斌寫過三萬多字,為佘祥林寫過四千字,為趙作海寫了不下五萬字。有過這些經(jīng)歷,一些低當量的鐵案或冤案,我實在沒心看。
但架不住朋友圈的安利,我基本了解了大同這起強奸案的經(jīng)過。此案能鬧這么大,與輿論場愈演愈烈的性別對立和恐婚恨婚思潮有關,導火索則是被告人家屬乞求媒體報道,以給審判方施加壓力。
這也進一步壓縮了雙方協(xié)商的空間,在勢如水火之后,一方要保家世清白,將女兒婚前守貞的執(zhí)念與努力大告于天下,很多網(wǎng)民據(jù)此判定“這是個好女孩”;男方則急于洗刷犯罪記錄,以精致田園女權和昏聵司法的受害人面目行世。
吊詭的是,當事女子那張尚未破損的處女膜都成為雙方的呈堂證供:女方自證堅貞,男方自證無罪。
靠著這張膜,此案就足以榮列三言兩拍的續(xù)集中。幾百年風雨蒼黃,大明亡大清亡民國亡,都載不動這一張薄膜,一聲長嘆。
回到案情,綜合目前信息,被告人強奸(未遂?)似乎疑問不大。將“訂婚”“婚房”之類詞匯與“強奸”捆綁,輿論攻防還可以,但很難影響案件定性。
再以這些詞匯掀起性別戰(zhàn)爭,控訴彩禮和房產(chǎn)證加名等婚姻交易手段,更是有失偏頗。是的,絕大多中國人的婚姻就是一場交易, 美貌、金錢、房產(chǎn)和貞節(jié),都各有對價。
我不想談被判刑的男方,那個一直沉默的女孩可能更值得探問。大清亡了110多年后,她還在母親的耳提面命下,以婚姻和婚前守貞來博取生存資源。
如果男方能懂點法,知曉利害,痛痛快快地結算彩禮和房產(chǎn),她那晚就不再是被強奸,而是小年輕之間心急火燎的一場胡鬧。
我說過很多次,女性以及姿色足以賣身的男性物化自己,投身婚姻、亞婚姻或色情業(yè)出賣自己,都是一種權利。
可是,這么多“出來賣”的女人和男人中,又有多少自由意志?騾馬市和仔豬繁育場一樣的婚育市場里,又有多少良家兒女,自此難以從良。
這起案件的影響,可能還剛剛開始。奧威爾說,當大牲口意識到自己的力量,人類將難以再駕馭。
我想說,當大牲口扎緊生殖器,苦厄疲累就會減滅八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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