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事發(fā)已過去半年,陳載迫切地想要一個結(jié)果。

2024年9月,家住貴州省畢節(jié)市的陳載與堂弟陳新兩人相約去采摘馬蜂窩。期間,蜂窩外殼脫落,大量馬蜂飛出,兩人跑離現(xiàn)場。隨后,路過此處的七旬老人賀清,被大量馬蜂追著蟄,不幸中毒身亡,“只曉得叮到人了,沒想到會出人命。”

2025年1月,陳載、陳新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移送至當?shù)貦z察院審查起訴。2025年2月,案件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因為一窩馬蜂,三個家庭的生活被徹底打亂。

兩人相約摘馬蜂窩引禍端

七旬老人被馬蜂“圍攻”身亡

2024年夏天,在外地務工的陳載回到畢節(jié)老家。“之前干的廠,老板發(fā)不起工資,就停工了?!标愝d的計劃是,先回家休息一段時間,待工廠開工就繼續(xù)去上班,或另尋其他工作。

聽說用馬蜂泡酒可以治療痛風,2024年9月25日,陳載和堂弟陳新一起去采摘馬蜂窩。當天上午10點左右,陳載騎車帶著陳新,帶上防蜂服、梯?、鋸?等?具,出門尋找蜂窩。在隔壁村一處小地名為“??沖”的地方,他們發(fā)現(xiàn)?棵?椿樹上有馬蜂窩,于是,2人準備將該蜂窩捅下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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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陳載(化名) 圖據(jù)受訪者

起訴書顯示,在陳載、陳新計劃采摘馬蜂窩時,曾有3人路過事發(fā)地,提醒他們不要亂捅蜂窩,以免蜇傷路?。

隨后,他們將梯?搭在?椿樹上,陳新扶住梯?,穿上防蜂服的陳載爬上梯?,?鋸?鋸掛有蜂窩的樹枝,期間,陳新到?旁等待。突然,樹枝被鋸斷,蜂窩外殼掉落,?量馬蜂飛出,2人見狀騎車離開現(xiàn)場。

陳載回憶說,當時,他沒有注意到老人賀清出現(xiàn)在事發(fā)地,也沒有想到,之后老人會因遭遇蜂蟄而離世,“當時就1個人在那里,老年人沒在?!?/p>

“那蜂子起碼是幾百上千只,圍著我母親打轉(zhuǎn),叮她?!苯拥接H友來電,說母親被馬蜂蟄了,賀清的兒子劉剛立即騎上車趕往事發(fā)地。約10分鐘后,他見到了正在被蜂群“圍攻”的母親,“我是又急又心痛?!?/p>

當時,沒人敢上前去幫忙。劉剛接過周邊人遞來的防蜂服,迅速穿上,跑向蜂群趕走它們,將母親背了回來。

“在弟弟背母親的時候,我堂哥給我打了電話?!碑斕煜挛?點左右,賀清在外地工作的大兒子劉康得知了母親被蜂蟄。他聽現(xiàn)場人員說,這群馬蜂一直追著母親,“我媽70歲了,遭蜂子叮了就跑不動。”之后,賀清被緊急送醫(yī),“開始還說要‘換血’,在簽字的時候,就說人不行了?!?/p>

經(jīng)貴州名鑒司法鑒定中?鑒定,賀清系被?量蜂蟄后蜂毒中毒身亡。

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兄弟兩人被提起公訴

事發(fā)當天下午,陳載接到民警的電話?!罢f是人送到了醫(yī)院?!标愝d說,當時他只知道賀清被馬蜂蟄了,情況比較嚴重,直到晚上10點多,“我才曉得出人命了?!?/p>

近年來,關(guān)于馬蜂蟄人的事件并不少見。此前,四川省人民醫(yī)院急診科主任醫(yī)師章曉紅教授在接受封面新聞采訪時表示,馬蜂蟄人危害人體健康,主要是其毒素劑量累積導致,比如頭臉部、上頸部等靠近心臟部位,有超過10處被蟄,就是比較危險的情況。另外一種危險是人體對毒素中的一些物質(zhì)也可能出現(xiàn)過敏反應,如被蟄后6個小時之內(nèi)出現(xiàn)蟄傷處水腫、皮疹、上呼吸道水腫、過敏性休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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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馬蜂傷人事件并不罕見 資料圖

2024年9月26日,事發(fā)第二天,陳載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當?shù)貦z察院以無社會危害性不批準逮捕。2024年9月27日,陳新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當?shù)毓矙C關(guān)取保候?qū)?,同?0月30日,當?shù)貦z察院以無社會危害性不批準逮捕。

“事發(fā)后的一兩個月,我們是隨時有人跟著我的父親,寸步不離跟著他。”劉康說,這件事的發(fā)生,對整個家庭來說,影響非常大。但他覺得,肇事者也不是有意的,“大家都不愿意看到這種事發(fā)生?!?/p>

事發(fā)后,陳新支付了賀清家屬3萬元喪葬費,陳載賠償了賀清家屬16萬元。2024年10月22日,賀清家屬出具諒解書對陳載予以諒解。

2025年1月,陳載、陳新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移送至當?shù)貦z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認為,被告?陳載、陳新在采摘蜂窩過程中,明知可能發(fā)?致?傷亡的后果,但輕信能夠避免,導致??死亡,其?為已觸犯《中華?民共和國刑法》第?百三?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律師提出無罪辯護

當事人希望出門打工還債

2025年2月,此案開庭審理。被告人陳載的辯護律師提出辯護意見,公訴機關(guān)指控陳載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本案系一起意外事件,依法應當判決無罪。

“二人約定,由其堂弟陳新在距馬蜂所在位置約30米處負責觀望并攔住過往行人,避免行人被馬蜂蜇傷,由被告人陳載穿防護服上樹采集馬蜂。直至被告人利用梯子,爬到樹上將掛有馬蜂的樹枝鋸斷被掛在離地面約3米的樹枝上,其發(fā)現(xiàn)馬蜂很難繼續(xù)弄下,遂停止后回到地面?!鞭q護律師分析說,在事發(fā)的整個過程中,陳載、陳新均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且在發(fā)現(xiàn)馬蜂窩難以弄下的情形下主動停下來,故二者并不存在刑法上的疏忽大意的過失或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更沒有讓馬蜂蜇人死亡的主觀放任意思。其次,馬蜂蜇人死亡本身屬于極低的概率事件,對于大眾而言,這本身超越了大眾應當具備的預見能力。因此,對于死者死亡結(jié)果而言,被告人是不具備預見能力的。

他認為,“此次事件中,被告人的危害行為對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并非直接的決定性作用,系原因力的結(jié)合所致,符合民事侵權(quán)責任的范疇,危害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guān)系?!?/p>

“望法垂仁,疑罪從無,以意外事件論,判無罪。”對于此案,律師徐昕分析認為,盡管陳載搗蜂窩引發(fā)了蜂群騷動,但這一行為與賀清的死亡結(jié)果并無直接因果關(guān)系。

“賀清的死亡與同行的人招惹蜂群的行為,其自身的年邁身體狀況、逃離蜂群的疏忽,急救過程中的延誤等都有密切關(guān)聯(lián),交織一起更屬意外事件,故并未達到刑法上關(guān)于過失犯罪的標準。因此,陳載是無罪的?!毙礻空f。

“等了快兩個月了。”4月22日,距離開庭已經(jīng)過去近2個月,陳載一直在等,未知的判決、10多萬元的外債,他迫切需要拿到一個結(jié)果。當被問及,在事情處理好之后,是計劃再去外地打工嗎?他將“打工”聽成了“打蜂”,立即回答并重復說,“再也不打了,危險得很。”

“事情出了就要面對。”陳載說,無論最終結(jié)果如何,他都希望早日拿到判決,積極配合處理,早點出門去打工賺錢還債,“我們老家不好找班上,還差著別人這么多錢,出去打工會輕松點。”(本文中除律師外,采訪人物均為化名。)

延伸閱讀

3人摘馬蜂窩后路過多人被蜇傷一人死亡 家屬索賠91萬

三人相約在貴州遵義市務川縣某村摘取馬蜂窩后,第二天,一行人到樹林撿野生蘑菇路過此處時,有4人被馬蜂圍攻蜇傷,其中一女子因病情嚴重,后經(jīng)搶救無效不幸死亡。事后,死者家屬提起訴訟,向摘取馬蜂窩的三人索賠91萬余元。

2024年10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一審法院酌定摘取馬蜂窩的三人承擔80%賠償責任,死者自行承擔20%責任。關(guān)于三人的內(nèi)部責任分擔,法院酌定直接受益的張某和鄭某各承擔45%責任,介紹引路的申某承擔10%責任。由此,法院判決張某和鄭某各賠償死者家人32.84萬余元,申某賠償7.29萬余元,三人對總計72.89萬余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后,張某和鄭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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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資料配圖/圖蟲創(chuàng)意)

事發(fā):

路過女子被馬蜂蜇傷致死

家屬起訴三名摘馬蜂窩者索賠91萬

一審法院認定,去年9月10日,遵義市務川縣男子申某在務川縣某村摘取了兩個馬蜂窩,并將其發(fā)布在抖音上。隨后,湖北恩施男子鄭某通過抖音認識申某,并向申某了解務川當?shù)氐鸟R蜂窩情況。去年10月15日,申某將自己在當?shù)匕l(fā)現(xiàn)馬蜂窩的情況告知鄭某和另一名恩施男子張某,并發(fā)送定位告知了位置。第二天中午,張某和鄭某駕車來到申某住所地,在申某的引路下,三人到達某村芋頭坪(小地名)一樹林后,張某及申某在蜂巢附近接應和警戒,鄭某穿上防護服并攜帶藥物噴劑,摘取了樹上的馬蜂窩。隨后,三人返回申某家吃飯,張某、鄭某在次日駕車離開。

去年10月17日,務川縣的羅女士和李某等五人相約從縣城出發(fā),前往某村的樹林撿野生蘑菇。當天13時許,五人途經(jīng)鄭某前一天剛摘走馬蜂窩的芋頭坪樹林區(qū)域時,羅女士等人遭遇馬蜂圍攻蟄擊,致使羅女士等四人受傷。在他們撥打120求救后,傷者被送醫(yī)搶救。入院時,羅女士病情危重,全身蜇傷部位達上百處,以頭頂部、軀干及雙手為主。當晚,因搶救無效,羅女士不幸死亡,死因為多器官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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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女士全身蜇傷部位達上百處不幸死亡,圖為馬蜂窩資料圖(圖文無關(guān))

事后,羅女士的丈夫申先生及兒女提起訴訟,向張某、鄭某、申某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醫(y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1.6萬余元。一審中,羅女士父母表示不參加訴訟,申先生及兒女撤回了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訴訟請求,索賠金額調(diào)整為91.3萬余元。

判決:

死者自身擔責20%

摘馬蜂窩三人擔責80%,共賠72萬

務川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羅女士死亡導致的各項賠償金共計91.2萬余元。法院認為,羅女士遭馬蜂蜇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雖然未經(jīng)死因司法鑒定,但結(jié)合病案記載,她生前并不存在重大疾病,其遭受馬蜂蜇傷部位多達上百處,按當?shù)乇娝苤氖聦?,即本案馬蜂筑巢于樹上,屬群居性劇毒昆蟲,羅女士病情符合被毒蜂蜇傷的臨床特征,推定其死因與毒蜂蜇傷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guān)系。對于鄭某、張某提及的羅女士遭馬蜂蜇傷的地點與他們采摘蜂巢的地點不是同一地點的意見,法院認為,根據(jù)申某等人在公安機關(guān)的陳述,可明確羅女士遭馬蜂蜇傷的地點即張某等摘取蜂巢的地點。

法院還認為,申某、鄭某、張某均具有摘取野外蜂巢的經(jīng)歷,他們對馬蜂具有劇毒性和攻擊性是明知的。馬蜂具有在蜂巢被破壞后更加隨意攻擊蜇人的生活習性,三人相約摘取馬蜂窩的行為增大了路過人員被馬蜂蜇傷的危險性,主觀上對馬蜂窩被摘取后未處理的余蜂回巢攻擊人應當預見,在摘取蜂窩后未消除隱患,也未設(shè)置必要的警示標記,對可能進入林區(qū)的人員未盡到充分的安全提醒注意義務。此外,筑在樹上的蜂巢一般比較巨大,路人易于識別和避讓,但三人摘取樹上蜂巢后,增加了路過人員識別此地存在毒蜂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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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在摘取蜂窩后未設(shè)置必要的警示標記,圖為馬蜂防范指南(資料圖)

因此,對羅女士遭毒蜂蜇傷,申某等三人均存在過錯,應依法承擔侵權(quán)責任。此外,羅女士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野外撿蘑菇時應仔細觀察謹慎通行,其對野外林區(qū)潛在危險缺乏預判,未盡充分注意義務,應減輕三人的賠償責任。據(jù)此,法院酌定由張某、鄭某、申某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由羅女士自身承擔20%的責任。

對于張某、鄭某、申某內(nèi)部責任的分擔問題,法院表示,申某作為介紹引路人,張某、鄭某作為直接摘取蜂巢的受益人,酌定由申某承擔10%的民事賠償責任,由張某、鄭某分別承擔45%的民事賠償責任。如張某、鄭某、申某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有權(quán)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據(jù)此,務川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申某賠償申先生及其兒女各項損失7.29萬余元,張某、鄭某分別賠償申先生及其兒女各項損失32.84萬余元,申某、張某和鄭某對上述債務72.98萬余元承擔連帶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有權(quán)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一審判決后,張某和鄭某不服,提起上訴。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從警方詢問筆錄看,能夠證明羅女士遭遇馬蜂圍攻蜇傷的地點與張某等人摘取蜂巢的地點屬同一樹林,羅女士病歷記載等情況也足以推定其死亡系毒蜂蜇傷所致,張某等人共同實施的摘取蜂巢行為與羅女士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關(guān)系。此外,一審認定張某、鄭某、申某連帶承擔80%的責任、羅女士承擔20%的責任,以及張某、鄭某、申某三人內(nèi)部責任的分攤比例并無不當,應予維持。

2024年5月16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