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山西大同強奸案”,終于落下帷幕。

一審男方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后男方一再上訴,二審依舊維持原判。
就在諸多網(wǎng)友紛紛不解,為何會非要判男方有期徒刑時,人民日報揭開了幕后的真相。
人們這才發(fā)現(xiàn),原來這起案件背后還有這么多彎彎繞繞。
為什么都訂婚了,最后卻被判強奸呢?男方母親的說法漏洞百出,輿論又是怎么反轉的呢?

01: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始末
估計最近很多網(wǎng)友都從網(wǎng)上聽說了這起案件,事情的起因是,席某某和女友吳某某在某婚姻介紹所的介紹下相識,隨后接觸了一段時間,并于2023年訂婚。
這本來是一件好事,這意味著兩人即將邁入婚姻殿堂,可沒想到,就在這個關口,意外發(fā)生了。
女方突然報警,稱男方強奸自己,頓時在網(wǎng)絡上引起了驚濤駭浪。

是不是覺得很奇怪,明明兩人都訂婚了,說明他們的關系有了實質性的進展,按理來說不該發(fā)生強奸這件事的。
而且不少網(wǎng)友認為,現(xiàn)在社會這么開放,別說訂婚了,就連剛剛交往的男女,都有可能發(fā)生親密關系,這怎么能叫強奸呢?
然而從如今法院一審判定男方三年有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的情況來看,這是其中大有蹊蹺。
真相又是什么呢?

原來,就在兩人訂婚時,男方就把女方帶到了剛裝修好的新房里,表示想和她發(fā)生親密關系,但女方思想傳統(tǒng),認為應該結婚后再做這件事情,當即表示拒絕了。
沒想到她的拒絕并沒有換來男方的認可,反而遭到了男方的強制。
而在這個過程中,女方的情緒表現(xiàn)的非常的激動,她又是燒窗簾又是燒家具,來不及等電梯,順著步梯跑到樓下求救。

之后男方卻把她強行拖回房間,害怕女友報警,直到女友的媽媽打來電話,男方才把手機還給她,這才有了后續(xù)女方家人報警告男方強奸的事情。
看到這里,估計很多人已然明了了。
不管兩人訂沒訂婚,只要是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發(fā)生親密關系,這都不構成強奸案。
然而,這次男方對于女方的行為顯然在非自愿的條件下,這在法律上已經(jīng)構成了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強奸罪的判定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這則強奸罪的定義,不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后都是成立的。
即便結婚了,只要是女方不同意而強迫性發(fā)生的親密關系,都是違法的。
由此我們也就能理解,為什么一審二審都會判處男方三年有期徒刑。

不過這個判決還是遭到了男方家人的反對,男方母親的理由是,女方的檢查結果顯示,她的處女膜并沒有破裂,以及她的體內并沒有檢測出男方的體液。
他們認為,男方并沒有真正的對女方構成強制性的親密關系,所以也就不算是強奸罪。
而根據(jù)這個情況,法院也給出了解釋,強奸罪的定義并不以這樣的內容為標準。
強奸與否更多的看的是雙方的意愿,即便沒有發(fā)生實質性的親密關系,只要在這個過程中,使用了暴力脅迫,主觀上有強奸的意愿,都有可能被當成強奸罪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羅翔,也曾經(jīng)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科普到:女性對性行為的發(fā)生是否同意是判斷的核心要素。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公眾號中發(fā)布的《席某某強奸上訴案及所涉婚約財產(chǎn)糾紛上訴案審判長答記者問》中,也明確的提到,在這個過程中,女方有6次明顯的拒絕和反抗的行為,但這些都遭到了男方的忽視,所以不論怎么看,強奸罪的定義都是成立的。
而在后續(xù)的采訪中,男方也承認了自己有過類似的行為,所以法院的判決并沒有錯。

但事情到了這里并沒有完,男方那里又出了幺蛾子,男方的母親稱女方是騙婚的。
“女方彩禮一到手,后面就出了這樣的事情,女方要求男方婚房上加名字?!?/p>
他們有理由懷疑,女方是為了讓男方在婚房上加上她的名字,才搞出了這一波動作。
那么真相又是如何呢?

02:騙婚還是強奸?
在這起案件中,雙方各執(zhí)一詞,陷入到了羅生門,那么我們不妨來看看官方新聞的報道。
從報道中可以看出來,男方和女方是通過相親認識的,交往期間男方送了女方一枚鉆戒。
兩人約定好了188000的彩禮,并擇日訂婚。

之后男方在當?shù)乜h城購入了一套婚房,并花了40萬裝修。期間女方的確提出要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男方并沒有同意。
男方的母親表示,現(xiàn)在房本上不能加名字,兩個人結婚一年之后,如果相處的好,可以考慮加上女方的名字。
三個月之后雙方訂婚,簽訂了一份婚前協(xié)議,上面就寫明了,以后要把女方的名字加到婚房上。
就是說,在訂婚之前,女方并沒有強迫性非要加上名字,而是遵守了男方的約定。

訂婚當天男方支付了10萬塊的彩禮,還送了一枚7.2克的金戒指,另外的8.8萬會在雙方結婚之后支付。
自從女方報警之后,女方已經(jīng)將收到的10萬彩禮和婚戒退回到了婚介中心,但據(jù)新聞報道,男方拒絕領取。
從這些細節(jié)中可以看得出來,女方似乎并沒有婚前騙婚的行為,所以男方母親的說辭也就不攻自破了。
反倒是作為男方母親,多次將女方的隱私信息公布到了網(wǎng)上,致使其遭受了大量的網(wǎng)絡抨擊,被認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自此,該案件已經(jīng)落下帷幕,男方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算是為這個案子畫上了一個句號。
該案件也能作為一個典型,警醒社會大眾,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強迫女性發(fā)生親密關系都構成強奸罪。
感情應該建立在相互呵護、相互關心的基礎上,婚姻也應該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才能長久。
忽視另一半的意愿,不光會讓感情破碎,還可能讓自己遭遇牢獄之災,千萬別當兒戲。
你怎么看待這個案件的呢?歡迎留言來聊聊你的看法。
參考資料
[1]人民日報《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維持原判》20250416
[2]紅星新聞《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維持原判 審判長稱定罪證據(jù)鏈完整,并非只有電話錄音》20250416
[3]中國日報網(wǎng)《回應社會關切,山西“訂婚強奸案”審判長答問》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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