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國自然迎來一項重大變革——修訂后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行為規(guī)范》正式施行。
這次調整不僅是自2014年舊版規(guī)范發(fā)布以來的首次全面升級,更是國家對科研誠信和評審公正性的一次“亮劍”,還是蠻值得期待與關注的。
一場科研評審的“清風行動”
為什么說這次調整如此重要?
過去幾年,國自然基金項目申請量持續(xù)攀升,但評審過程中的“打招呼”“利益關聯”等亂象也時有發(fā)生。
比如本月剛剛通報的案例中,某高校的評審專家邊中啟就因違規(guī)泄露評審信息被永久取消資格,成為新規(guī)施行后的典型警示。
而新規(guī)的出臺,正是為了從制度層面堵住漏洞,確保每一分科研資金都流向真正有創(chuàng)新價值的項目。

更重要的是,這次調整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NSFC)的整體改革方向一致。
2025年新修訂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明確強調“科研誠信”和“終身追責”,并將評審專家管理列為重點內容。
可以說,新規(guī)不僅是技術細節(jié)的優(yōu)化,更是國家對科研生態(tài)“刮骨療毒”的決心體現。
從“模糊紅線”到“高壓線”
新規(guī)對評審專家的行為約束,可以用三個關鍵詞概括:更嚴、更細、更透明。
回避制度:把“人情”關進籠子。新規(guī)第七條一口氣列出了11種必須回避的情形,包括近親屬關系、同一單位、五年內合作、師生關系等。
比如,如果評審專家和申請人在過去五年內合發(fā)過論文,就必須主動申請回避。這一條直接針對以往“熟人評審”的灰色地帶,從源頭切斷利益輸送的可能性。
評審紀律:從“走形式”到“動真格”。新規(guī)第六條明確要求評審意見必須“具體、有建設性”,嚴禁套話空話。
評審專家不僅要指出項目的優(yōu)缺點,還要給出改進建議——這相當于把“敷衍了事”的評審態(tài)度直接判了“死刑”。
此外,第十六條還新增了“終身追責”條款:一旦發(fā)現違規(guī),輕則取消資格,重則永不聘任,并記入信譽檔案。今年被通報的邊中啟案例,就是這條規(guī)定的“活教材”。
保密與廉潔:堵住“跑風漏氣”的漏洞。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嚴令禁止評審專家泄露任何評審信息,連“接受宴請”這種過去可能被忽視的“小事”也被明確列為禁區(qū)。
而這次通報中浙江某高校的王某明因“打探評審信息”被處罰,正是這條規(guī)定的現實寫照。
監(jiān)督與舉報:讓“潛規(guī)則”無處藏身。第十五條鼓勵專家主動舉報不端行為,甚至要求抵制“打招呼”等公關活動。
結合基金委近期開展的“打招呼專項整治”,這套“內外聯動”的監(jiān)督機制,讓評審過程真正暴露在陽光下。
重塑科研“游戲規(guī)則”
新規(guī)的施行,絕不只是給評審專家戴上一堆“緊箍咒”,它更深層的意義在于重構科研生態(tài)的底層邏輯。
對評審專家:從“權力”到“責任”。過去,評審專家的身份可能被某些人視為“資源”,但現在,它更像是一份需要戰(zhàn)戰(zhàn)兢兢履行的“責任”。
比如新規(guī)第九條要求專家必須保證評審時間,如果“沒空審”就得提前說明——這條看似細小的規(guī)定,直接堵住了“掛名評審”“草率打分”的退路。
而信譽檔案的建立,更讓專家的每一次評審都與職業(yè)生涯深度綁定。
對科研人員:公平競爭的新起點。當“打招呼”風險大增、利益關聯被嚴格隔離,申請人終于可以更專注地比拼學術質量。
今年新增的“臨床專項”賽道和青年人才支持政策,也和新規(guī)形成了呼應——讓真正有想法的人,不必再為“關系網”分心。
對科研生態(tài):從“治標”到“治本”。新規(guī)的威懾力已初步顯現。今年首批通報的15起案件中,除了個人被處罰,部分高校還因管理失職被點名批評,成為被“連帶追責”的高校。
這種“個人+單位”的雙重問責機制,倒逼科研機構主動加強內部監(jiān)督,形成良性循環(huán)。
2025年的新規(guī),標志著國自然評審從“粗放管理”邁向了“精細治理”。但任何制度都不可能一勞永逸——如何避免專家因怕擔責而“過度保守”?如何平衡保密需求與評審透明度?這些問題仍需在實踐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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