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4月28日,“邯鄲三姐妹給父親上墳被大伯炸死案”二審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案件資料記載,被告人王某東與三弟王某山一家因耕地等糾紛常年存在矛盾。2023年5月,兩家再次因瑣事打架,王某東的妻子被王某山女兒打致輕微傷。王某東遂愈發(fā)懷恨在心。

該年11月,王某東尾隨王某山的二女兒王某歡等人上墳,知曉了王某山墳地的具體位置。 次年5月,王某東產生殺人之念。 5月至12月間,王某東將兩箱組合煙花全部剝開,取出煙火藥后制成爆炸裝置。

2024年12月20日,王某東將裝有爆炸裝置的綠色編織袋放到其吸污車右后方,駕駛該車行至被害人父親王某山墳地附近,將爆炸裝置埋于王某山墳頭東南側地下后駕車返回家中。

2025年1月31日,被害人王某晶(歿年37歲)、王某歡(歿年33歲)、王某娜(歿年26歲)等人到其父王某山墳前燒紙時,燃燒的紙錢引爆了王某東預先埋藏在此處的爆炸裝置,致三人當場死亡。

3月27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后,王某東提起上訴。

編輯 | 趙寧寧

主編 | 楊公元

監(jiān)審 | 宋錦峰

來源 | 極目新聞、澎湃新聞

部分素材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點擊下方公號名片,閱讀更多科普信息

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