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情一發(fā)生,幾乎所有人包括河南人自己都在下意識地找案發(fā)地,
有個河南的博主開心地表示:“這個新聞一出來我就生怕是我們河南的,我甚至都已經做好心理準備了,結果一看,嘿嘿,不是!長舒一口氣!”
但網友們當下就給他反向辟謠了:這大媽好像是河南嫁過去的......
這大媽的娘家是不是河南我也不知道哈,如果是,那就有點傷河南同胞的心了。



先來看看這是怎么回事
2025年4月,湖北當陽草埠湖鎮(zhèn)的一起案件引發(fā)熱議——村民王某因多次盜竊公共道路井蓋,用于自家豬圈、雞圈和菜園建設,被警方抓獲。

根據(jù)當陽警方通報,王某的盜竊行為始于2024年9月。起初,她騎電動車徒手偷井蓋,每次只拿一兩個。因社區(qū)誤以為是自然損毀,補裝后未報警,王某僥幸逃脫。
嘗到甜頭后,她的膽子越來越大:2025年4月,為了新建鵝圈,她改用三輪車攜帶撬棍,短短幾天連偷9個井蓋。直到社區(qū)發(fā)現(xiàn)異常才報了警,警方最終通過監(jiān)控鎖定王某,并隨后在其家中查獲累計19個被盜井蓋。
更令人心哭笑不得的是,這些井蓋居然不是用來賣的,而是被王大媽隨意地鋪在豬圈土路、菜園角落等私人場所上,為自家院子增添光彩。根據(jù)報道的信息來看,王大媽或許覺得不就是拿兩個井蓋嘛,純屬“廢物利用”無傷大雅,至于鬧到警局嘛!但她不知道,事實上每個缺失的井蓋都有可能成為行人乃至當?shù)厥忻竦摹八髅印薄腥颂た諌嬀④囕v陷入深坑、污水倒灌街道……這些隱患隨時可能釀成悲劇,而且都是有過案例的。

那這位大媽最后會被判什么刑?
推測有可能會判3年以上。
根據(jù)規(guī)定,盜竊公共道路或人員密集場所的井蓋,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罪名不以實際傷亡為必要條件,只要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傷、死亡,最高可判死刑。
王某盜竊的井蓋位于鎮(zhèn)菱路沿線,屬于公共通行道路。盡管未造成實際事故,但井蓋缺失已對行人和車輛構成直接威脅。類似判例中,河南的爨某亮因盜竊19個井蓋被判4年,山西的侯某某偷13個井蓋被判4年半,均因觸犯該罪名。
但考慮到大媽的動機略顯單純,無主觀上的害人想法且知錯認錯,應該不會判得這么嚴重。


總結
井蓋雖小,卻是城市安全的“生命線”。2020年最高檢發(fā)布的“四號檢察建議”明確指出,窨井蓋問題關乎民生安全,必須嚴懲破壞行為。
公共安全無小事。井蓋、消防栓、路燈等設施是城市“毛細血管”,破壞它們等于給社會埋雷。
現(xiàn)在盜竊井蓋已經不再是“治安案件”,而是重罪。哪怕只偷一個,只要位于公共區(qū)域,就可能面臨3年起步的刑期,所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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