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網友發(fā)帖爆料,四川一14歲少年滿臉文身被父親趕出家門,找不到工作!

想來孩子父母肯定是極度氣憤,失望至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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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孩子渾身文身面積,太夸張了,應該屬于毀容程度了!

非常理解家長的氣憤,但不支持家長的做法,才14歲的孩子,你不接受他,難道就這樣把他推向社會,向更壞的道路越走越遠嗎?

但是,去非建議去起訴這家文身店的老板,他給未成年孩子文身,明顯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為一家專業(yè)的文身從業(yè)者,不可能不知道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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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2年6月6日印發(fā)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顯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斷范圍,應予以特殊保護、優(yōu)先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guī)定,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有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即使父母同意許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務,父母自己經營的文身店也不能給自己孩子文身。
在日本也是這樣,未成年人文身需要父母或監(jiān)護人的同意。根據日本的《日本民法典》《美容醫(yī)事法》《文身技藝及文身設備安全管理措施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未成年人由于年齡原因,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要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的同意才可以實施文身行為。

可見,在我國,正對未成年人的文身,不管孩子自己同意不同意,父母同意不同意,如果被孩子文身,都是違法行為。所以,去非建議這個孩子的父母去起訴這家文身店老板,雖然可能于事無補,但至少可以讓這個可惡的老板長點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