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首爾高等法院扔出一顆重磅消息:共同民主黨總統(tǒng)候選人李在明的《公職選舉法》案重審,從原定的5月15日推遲到總統(tǒng)選舉后的6月18日!民主黨歡呼雀躍,稱這是“國民的勝利”???a class="keyword-search" >國民力量黨卻氣得直跳腳,指責這是“李在明專屬防彈衣”。這出首爾政壇大戲,背后藏著多少算計?

2021年,李在明以總統(tǒng)候選人身份在電視上信誓旦旦,稱不認識大長洞開發(fā)項目的關(guān)鍵人物金文基。2022年,他在國家審計中又口出狂言,說城南市白峴洞土地用途變更時被韓國國土交通部“威脅”。這些話聽起來像競選豪言,可檢察官不買賬,硬給他扣上“虛假陳述”的帽子,指控他違反《公職選舉法》。一審直接判他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啥弫砹藗€180度大轉(zhuǎn)彎,3月26日宣判所有罪名不成立,理由是李在明的發(fā)言只是“個人意見”,算不上犯罪。
眼看李在明要松口氣,最高法院卻不干了。5月1日,全體大法官以“二審誤解法律”為由,判他有罪,并把案子發(fā)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這速度快得讓人咋舌:34天接案,9天判決,6萬頁案卷愣是沒拖泥帶水。民主黨當即開罵,指責首席大法官趙熙大“火急火燎給李在明上銬”。首爾高等法院也不甘示弱,火速定下5月15日重審開庭,擺明不給李在明喘息機會。

可民主黨哪是省油的燈?5月7日,李在明的律師團果斷出手,向法院遞交申請,要求把審判推到選舉后。理由?韓國憲法第116條明文規(guī)定“候選人享有平等競選機會”,《公職選舉法》第11條也說了,競選期間不得逮捕或拘禁候選人。民主黨競選委員會發(fā)言人韓敏洙站出來解釋:“這不是鉆空子,是為了保證國民的投票自由!”律師團更狠,直接搬出“審判干擾選舉公正”的說辭,把法院逼得不得不回應(yīng)。
結(jié)果呢?首爾高等法院還真吃了這一套。刑事第7部審判長李在權(quán)當天宣布:“為確保李在明作為候選人的競選權(quán)利,并消除對審判公正性的質(zhì)疑,審判延至6月18日?!狈ㄔ哼€特意強調(diào):“我們只按憲法和法律辦事,不受任何干擾。”這話聽著冠冕堂皇,可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民主黨這招“以退為進”玩得太溜了!李在明不僅保住了競選時間,還順手給法院扣了個“公正”的高帽。

民主黨這邊樂得合不攏嘴。競選委員會常任委員長樸贊大在汝矣島黨部開會時,眉飛色舞地宣布:“這是保護國民投票權(quán)的正常決定!”法制司法委員會委員長鄭清來更直接,在臉書上喊話:“李在明就是歷史的選擇,誰也擋不住!”議員金永敏補了一句:“法院總算沒被選舉綁架?!备凶h員鄭鎮(zhèn)旭放出豪言:“這是國民的勝利,下一步就是逼趙熙大辭職!”一時間,民主黨上下齊刷刷唱起了勝利凱歌。
可國民力量黨卻像被潑了盆冷水。院內(nèi)代表權(quán)成東氣急敗壞,指責民主黨“把法院當政治工具”。議員羅慶元更狠,直接給李在明貼標簽:“這家伙就是司法的麻煩制造者!”他們還有更大的火氣:同一天,民主黨在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強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規(guī)定若被告當選總統(tǒng),刑事審判得暫停。國民力量黨當場抵制,罵這是“李在明防彈法案”,可民主黨壓根不理,硬是把法案送進了當天下午的全體會議。這節(jié)奏,擺明是要給李在明鋪條“無敵”之路!

更耐人尋味的是,法院這次改期背后似乎藏著深意。最高法院的“閃電判決”和首爾高等法院的“火速開庭”早就讓民眾議論紛紛。首爾大學法學院教授韓仁燮就曾公開質(zhì)疑:“6萬頁案卷,9天判完?程序公正得打個問號?!表n國律師協(xié)會也發(fā)聲,指責最高法院“操之過急”。法院網(wǎng)站甚至收到2.1萬條信息公開請求,民眾嚷著要查趙熙大到底干了啥。這次延期,法院擺出一副“公正無私”的姿態(tài),多少有點平息爭議的味道。
李在明這邊,壓力暫時卸下。他7日照常在全羅北道任實郡的市場跑選戰(zhàn),面對支持者侃侃而談,絲毫不像剛從法庭“死里逃生”。可這并不意味著他高枕無憂。6月18日的重審依然是顆定時炸彈,若罪名坐實,他不僅總統(tǒng)夢破碎,連政治生涯都可能畫上句號。民主黨顯然也明白這點,揚言從5月8日起每天在法院門口開記者會,逼法院繼續(x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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