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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羅乾波

出品 |波哥看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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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對很多人來說,在日常生活中,或許是一個相對比較普遍的情況,尤其是那些做“包租公”“包租婆”的群體而言。

但是,據(jù)波哥看樓市觀察,如果要問你,出租房屋,到底要交哪些稅費,估計很多朋友不一定講得清楚和搞得明白,最多基本都是在具體納稅時按稅務局的清單去交納,而事后,可能還是一頭霧水。

除非是那些長年累月要發(fā)租或會計等人員,才能全面搞清楚其中的細部情況;一般人,就不一定了。

如今,市場艱難,大家的收入都受到了嚴重的挑戰(zhàn),對于各類房東,賺每一分錢都不太容易,因此,波哥看樓市覺得,大家有必要弄明白其中的彎彎繞繞和相關細節(jié),對大家都有很多的現(xiàn)實意義。

故而,今天,就來簡單介紹一下其中的主要情況,以供大家參考。

據(jù)國稅總局旗下的12366納稅平臺數(shù)據(jù)顯示,曾經(jīng)有納稅網(wǎng)友問到一個典型的問題:

問題:

企業(yè)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現(xiàn)代服務—租賃服務”,按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可不可以開5%稅率的增值稅發(fā)票?

稅務局回答:

一般納稅人提供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業(yè)務,稅率9%,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單位出租不動產(chǎn)(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按上述稅務局的答復,下面再給大家簡單總結一下:

1、一般納稅人出租房屋,在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情況下,增值稅才適用9%的稅率。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一般納稅人將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動產(chǎn)對外轉租的,可選擇簡易辦法征稅;將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動產(chǎn)對外轉租的,不能選擇簡易辦法征稅。

4、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結:

如上,據(jù)波哥看樓市觀察,整體來看,其中涉及的情況還是比較復雜的,要綜合考慮納稅主體的類別、出租房屋的類別、房屋取得的具體時間等,而導致具體的積稅方式及其稅額都會有所不一樣。

因此,可知,不是長期奮斗在這個領域的人,基本都會被其中的計稅方式和數(shù)額等搞暈,這點肯定跑不掉。

所以,對于那些想出租房屋的朋友來講,如果沒有弄清楚其中的各類變化,就很容易算不清楚自己出租一套房或商鋪等,所實際到底會產(chǎn)生多少或多大的稅費,必然會影響自己的具體租金報價、是否要投入新的裝修升級、和最后的收入等。

那么,你說,這有不有必要和重不重要?

因為,這很簡單,出租房屋就是要賺錢的,如果,最后一算賬,收益很低或虧了,那就很郁悶和搞笑了。

好了,不扯遠了,下面具體來介紹一下不同情況下,到底要按什么標準去交稅的問題。

近日,據(jù)波哥看樓市查閱和梳理相關專業(yè)資料,企業(yè)和個人在出租房屋時,其交稅情況,主要是因為稅種的不同,而形成了各類不同的情況。

在具體的稅種上,主要有六類——分別為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房產(chǎn)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附加稅+印花稅。

其中,增值稅最復雜,要求也是最嚴格的,這可能是考慮到房屋在出租過程中,就是再一次增值的行為,因而,在稅法體系中,就關注的更多了。

比較起來,其他后面的5個稅種,就簡單得多了,這或許也是上面那位網(wǎng)友著重提問增值稅的一大原因吧。

同時,在具體的稅法管控和實操上,又因交稅對象的納稅規(guī)模差異、時間、出租方和承租方等情況的變化,在上述6大類稅種的具體征稅中,也發(fā)生了一些相應的變化。

下面,逐一來簡單介紹一下:

◢ 其一,在增值稅方面

按國家稅法文件,按納稅對象類別的不同,具體又分為了四類,如下

第一類:一般納稅人

1、房東為企業(yè)的:如果向個人出租房屋,有三種變化——

一是,可簡易征收,即5%征收率減按1.5%來執(zhí)行;

二是,按一般方法計繳增值稅;

三是,按5%預征率預繳。

這個模式,于2021年10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

除此之外,還有時間差異的變化,如下:

一是,如果是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也有兩種區(qū)分——(可選擇簡易征收)按5%征收率;或者是按5%預征率預繳。

二是,如果是出租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動產(chǎn),又有新的變化——要么按稅率%繳納,要么按3%預征率預繳。

此外,針對上述一般納稅人的各類情況,在預繳稅款和納稅申報上,稅法還規(guī)定了兩種情況:

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這主要是考慮到相關稅費的具體落地歸集口徑上的需要。

第二類:小規(guī)模納稅人

1、房東為住房租賃企業(yè)的:2021年10月1日起,如果向個人出租房屋,有兩種變化——(可選擇簡易征收)5%減按1.5%;或者是按1.5%預征率預繳。

2、如果是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5%征收率減按1.5%;或者是按1.5%預征率預繳。

3、企業(yè)出租房屋或是個體工商戶出租非住房:5%征收率;或者是按5%預征率預繳。

其中,2023.1.1-2027.12.31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季度≤30萬元)免征增值稅。

第三類:其他個人

1、出租住房:5%征收率減按1.5%。

2、出租非住房:5%征收率。

有關說明:

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chǎn)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第四類:房屋中介機構

統(tǒng)一適用6%的稅率。

◢ 其二,就是個人所得稅了。

這個比較簡單,主要按出租房屋的類別來進行各自征繳——出租住房的,按10%的稅率執(zhí)行;非住房的則按20%征收。

◢ 其三,在房產(chǎn)稅方面,有三種情形:

出租房屋的,按租賃收入的12%進行征收,其中,有一定優(yōu)惠,即2023.1.1—2027.12.31期間,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50%額度內進行減征。

這是總體原則,但在房東性質上的不同,又分成了以下兩種情況——

1、個人出租房屋的,減按4%的稅率,2023.1.1—2027.12.31期間,在50%額度內進行減征。

2、向個人或住房租賃企業(yè)出租房屋的,減按4%的稅率,有一定優(yōu)惠,即2023.1.1—2027.12.31期間,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50%額度內進行減征,這個政策是從2021年10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的。

◢ 其四,在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方面,做了兩類區(qū)分:

出租房屋的稅費=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12,其中,2023.1.1—2027.12.31期間,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50%額度內進行減征。

另外,對于個人出租房屋的,則免征。

◢ 其五,在附加稅方面:

由城建稅(稅率為7%、5%、1%)+教育費附加稅(3%)+地方教育費附加稅(2%)三者組成,其中,2023.1.1—2027.12.31期間,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50%額度內進行減征。

◢ 其六,在印花稅方面:

出總體上跟上述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情況基本一致,只對企業(yè)或機構類征收,個人實行免征,其中,對企業(yè)類的征收模式是——按租賃金額的0.1%貼花;不足一元的,按1元貼花。

上面,對出租房屋的各類情況下的征稅和交稅的大致情況,做了一個簡單的介紹,以供大家參考。

但是,總體上看來,各類情況搭建出一個規(guī)則系統(tǒng),還是相對比較復雜的,這主要是上文6大類稅種的定義、內涵和功能不一樣,因此,在具體的征收對象的分類和征收方式,也各有不同,而沒有統(tǒng)一的固定邏輯。

比如,附加稅適用于所有各類情況,只有其下子項稅種名稱和稅率的不同,未再區(qū)分交稅對象的具體差異等。

而個人所得稅,則按房屋的商住性質的不同,設計了各自不同的稅率,非住宅是住宅的兩倍。

房產(chǎn)稅,則按房東即出租方,是個人還是企業(yè)或機構,而出現(xiàn)了兩類不同的情況。

等等,就不一一展開了,上面基本全都講到了。

實際上,總結起來,在出租房屋上,有兩個共同的邏輯還是可以簡化來參照的:

一是,首先要區(qū)分房東是個人還是企業(yè)或機構,其次,就是納稅規(guī)模的差異,性質不同,稅費項目和征收比例也不太一樣;

二是,要注意不同稅種的差異,按各自的指引去對號入座等,就不會引起混淆。

最后,總之一句話:

稅種、細則要看清,對象類別要分明,不重不漏有指引,才能交稅一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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