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今天必須得嘮嘮兩會里討論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保護的事兒,這可太重要了!就說那個讓人脊背發(fā)涼的邯鄲少年案,幾個本應(yīng)在校園里快樂成長的13歲孩子,因為一點芝麻綠豆大的矛盾,竟然策劃了一場慘絕人寰的殺戮,一個年輕的生命就此消逝,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也瞬間支離破碎,這實在是讓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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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張某被判處無期徒刑,李某獲刑12年,馬某因情節(jié)相對輕微未被刑事處罰。這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已經(jīng)是最嚴厲的懲處了。可判決一出,網(wǎng)絡(luò)上立馬吵翻了天!好多人都覺得,這懲罰力度不夠,對犯下如此重罪的孩子來說,是不是太仁慈了?特別是主犯張某,因為未成年逃過了死刑,不少人心里直犯嘀咕:這樣的判決,怎么能給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法律的寬容,真能換來公平正義嗎?

這起案件最大的爭議點在于,三名加害者都不滿14周歲。但他們作案時的手段、預(yù)謀的精細程度以及行為的殘忍程度,完全顛覆了大家對“未成年人”的傳統(tǒng)認知。根據(jù)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我國已將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調(diào)至12周歲。也就是說,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若犯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罪行,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同樣要承擔刑事責任。在邯鄲案里,張某和李某事前多次謀劃,制定了縝密的犯罪計劃,分工明確,下手狠辣,事后還妄圖毀尸滅跡,種種跡象表明,他們對自己的行為有著清醒的認識,具備相當?shù)目刂坪捅嬲J能力。所以,最高檢最終核準追訴,這個案子也成了該條款實施后的典型案例。

不過,問題的關(guān)鍵來了:現(xiàn)行的刑事責任年齡設(shè)定真的合理嗎?在這個互聯(lián)網(wǎng)發(fā)達的時代,孩子們獲取信息的途徑五花八門,他們的見識和認知遠超我們的想象。就拿邯鄲案的幾個嫌疑人來說,提前挖坑埋尸、有條不紊地轉(zhuǎn)移被害人財物、面對家屬詢問時還能鎮(zhèn)定自若,這些行為哪里像普通的13歲孩子?分明就是對犯罪流程十分清楚??赡壳暗姆蓞s僅僅以“年齡”作為判斷是否擔責的唯一硬性標準,全然沒有考慮到個體之間的巨大差異。

再看看2023年湖南荊州的那起案件,一名11歲男孩把4歲女童騙到荒園,掐暈后扔到糞缸里殘忍殺害。就因為沒達到刑責年齡,最后竟未被追訴。這和邯鄲案一對比,法律“年齡一刀切”的弊端暴露無遺,迫切需要引入心理評估等輔助標準。放眼國際,有些國家對惡性犯罪直接取消了年齡豁免,相比之下,我國法律對“惡意”的認定確實偏保守。

為了防止“年齡”變成犯罪的“保護傘”,在懲罰與保護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已然成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體系的當務(wù)之急。預(yù)防和矯治未成年人犯罪,絕不是某一方的責任,而是需要家庭、學校、社會齊心協(xié)力。邯鄲案就像一記警鐘,讓我們深刻認識到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復(fù)雜性和緊迫性。法律不是冰冷的條文堆砌,它必須在“保護未成年人權(quán)益”和“捍衛(wèi)社會公平正義”之間找到動態(tài)平衡,懲罰也是一種特殊的教育方式。只有通過法律的不斷完善、司法的公開透明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類似悲劇的重演,真正守護好每一個孩子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