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我區(qū)政府組織編制了陽江市陽東區(qū)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東城鎮(zhèn)那味經濟聯合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fā)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1、擬征收東城鎮(zhèn)那味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4.6083公頃(69.1245畝)。其中,農用地3.2043公頃(48.0645畝),含耕地0.1620公頃(2.4300畝);未利用地1.4040公頃(21.0600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4〕1號)的規(guī)定,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為78.00萬元/公頃(耕地78.00萬元/公頃、園地60.06萬元/公頃、林地35.10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78.00萬元/公頃、建設用地78.00萬元/公頃、未利用地31.20萬元/公頃)。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陽江市市轄區(q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guī)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guī)定,并參照《陽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規(guī)定》(陽府〔2018〕50號)的規(guī)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按照27萬元/畝,折算貨幣補償非實地留地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guī)定,核定該項目按《關于陽江市各地區(qū)征地社保費計提標準的通知》(陽人社發(fā)〔2024〕39號)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90.7743萬元,??钣糜诒徽鞯剞r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補貼。分配方式為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不少于3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5月12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東城鎮(zhèn)那味經濟聯合社(聯系人:黃錦文;電話:0662-6612621)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

請于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陽東區(qū)自然資源局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陽東區(qū)東城鎮(zhèn)昌和路3號(聯系人:李忠清;電話:020-6616326;郵編:529900)。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區(qū)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依法依規(guī)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陽江市陽東區(qū)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擬征收土地紅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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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陽東區(qū)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