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5〕12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平遠縣人民政府決定征收仁居鎮(zhèn)黃畬村盆形、仙坑、中坪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4.8309公頃?,F(xiàn)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平遠縣仁居鎮(zhèn)黃畬村盆形、仙坑、中坪經濟合作社(詳見附件2)。

三、被征收地類及面積:平遠縣仁居鎮(zhèn)黃畬村盆形、仙坑、中坪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4.8309公頃,其中農用地4.8309公頃(水澆地0.0378公頃、林地4.6525公頃、其他農用地0.1406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平遠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平府公〔2024〕36號)執(zhí)行(詳見附件3)。

五、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或被安置人員,農民農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9)〔2025〕17號征地批復(詳見附件1)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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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遠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來源:平遠縣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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