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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商征公告字〔2025〕1號

2025年3月6日,商丘市平原路連霍高速口(商丘站)改造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5〕160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0.7682公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項目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項目位于商丘市睢陽區(qū)古宋街道火神臺社區(qū)王莊組,用地四至范圍:東至平原路,南至平原路連霍高速出入口,西至古宋街道火神臺社區(qū)王莊組,北至古宋街道火神臺社區(qū)王莊組。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商丘市睢陽區(qū)古宋街道火神臺社區(qū)王莊組集體林地0.1069公頃、其他農用地0.0269公頃、建設用地0.6344公頃,以上合計0.7682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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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zhí)行。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zhí)行,標準為65.19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國家建設征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17〕52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國家建設征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17〕52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補償,青苗補償標準:2.25 萬元/公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拆遷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六十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來源:商丘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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