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慶高新區(qū)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案例,27歲的小麗(化名)原系大慶人,后定居在杭州。她有一個朋友南南(化名),兩人相識多年,雖生活在不同城市,但一直保持著聯(lián)系。2025年1月20日,小麗在微信上告訴南南,她將于21日從杭州飛往哈爾濱,并計劃回大慶。南南得知后,熱情邀請對方在哈爾濱玩兩天。小麗欣然答應,并于22日抵達哈市。見面后,兩人一起吃了晚飯,隨后前往某洗浴會所放松。

打開網(wǎng)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24日,南南突然以需處理其他事務為由提前離開。在臨走前,他通過微信給小麗發(fā)了一張銀行卡被限額無法付款的截圖,附上了兩人在會所消費1378元的清單,請求幫忙墊付,并承諾“一會兒就還”。小麗沒多想就微信轉賬給對方900元,南南用這筆錢結清了自己手牌上的消費金額。然而,當小麗結清自己478元消費后,卻發(fā)現(xiàn)對方遲遲未歸還剩余款項。后經(jīng)多次索要,微信被對方拉黑。無奈之下,小麗以民間借貸為由將對方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1378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打開網(wǎng)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在法庭上,小麗提交了微信錄屏光盤和截圖打印件,證明南南以銀行卡限額為由要求她墊付消費款項。她坦言,自己從未想過會因為這筆錢與朋友對簿公堂。

南南則辯稱,這筆錢是雙方共同消費的結果,并非借款。他還提到,在此之前,他曾為對方支付過打車費、住宿費、餐費等共計700多元。此外他還指責小麗通過不合法手段聯(lián)系他的朋友和親人,惡意扭曲事實,對他造成了傷害。然而,南南未能提供任何證據(jù)支持自己的主張。大慶高新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小麗與南南之間并無借貸的合意,雙方未形成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由于小麗并未明確表示贈與,雙方也未就消費費用的負擔作出約定,因此法院認定兩人應各自承擔一半的消費費用。小麗支付的1378元中,超出其應承擔的部分(689元)構成不當?shù)美?,南南應予返還。

最終,法院判決南南立即返還小麗689元,并駁回了小麗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于此事,瀟湘晨報記者咨詢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付建認為,南南的行為涉及不當?shù)美?。根?jù)《民法典》規(guī)定,沒有法律根據(jù),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構成不當?shù)美?,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得利人返還不當利益。南南讓小麗墊付消費款后未歸還,且雙方未明確約定費用承擔方式,小麗多支付的689元使南南獲利,自身受損,符合不當?shù)美麡嫵梢6鴥扇酥g不構成民間借貸關系,因為雙方無借貸合意,未形成書面或口頭借款協(xié)議。

付建提醒,親友間涉及金錢時,最后明確是借款、贈與或是共同消費分攤等,可在聊天記錄中清晰說明,避免糾紛。

瀟湘晨報記者張沁 實習生吳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