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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丨老鳳1974

在巨大的輿論聲浪下,河北省三河市的上級還是坐不住了。今天(4月15日)上午看到新聞,那位要“舉城皆綠”的三河有關負責人,被免了。

之前的事不多贅述,其荒謬程度恕我難以評價,就我們這種生在紅旗下長在紅旗下的人,看到這樣的“綠色”招牌,如果不憤怒都不正常,“人民公園”4個字,不可以是紅色的嗎?

怎么了?在紅色中國用紅色都不行了?

誰給他的自信,誰給他的權力肆意妄為到此等地步。

所以“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被免職自然大快人心,繼續(xù)追責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針對這份廊坊市的通報,出于對祖國的熱愛和忠誠,有些話在此我也必須要說說。

第一,通報里不能說名字嗎?

“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沒名字的嗎?提拔的時候公告和文件能不能說我們提拔了一個三河市委的主要負責人,希望他不負人民重托,盡職盡責為人民服務?

不能吧!提拔的時候是有名有姓的,怎么免職的時候連個人名字都沒有了?后面說的讓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就沒了依托。

誰反思?機關怎么能反思?只有活生生的人才能反思。而且希望這個反思,讓該反思的人反思,不要“主要負責人”生病,讓全體吃藥。誰決策,誰負責,誰反思。

第二點,就有意思了。

根據查詢的信息,三河市,隸屬河北省,由廊坊市代管,地處京、津交界地帶,與北京僅一河之隔,是中國占地面積最大、行政級別最高的縣級市飛地,西距天安門30公里,西北距首都機場25公里,下轄東西兩市區(qū),被譽為“京東明珠”,下轄3個區(qū)、10個鎮(zhèn)、4個街道。

三河轄區(qū)面積634平方公里,因泃河、洳河、鮑邱河三條河流經縣域而得名。轄10個鎮(zhèn)、3個省級以上園區(qū)(燕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yè)園區(qū)、國家級農業(yè)科技園區(qū)、省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395個村街,建成區(qū)面積69.3平方公里。

請大家注意這里面的用詞:占地面的最大,行政級別最高,由廊坊市代管。

什么叫代管?其實就是沒有管理權。一個首都邊上的縣,甚至相當于隋唐時代長安城邊上的長安縣和萬年縣,雖然只是個縣,但卻是整個大唐最重要的兩個縣。

三河市距離首都如此之近,享有“行政級別最高”理所當然,所以問題來了,三河市的“主要負責人”屬于市管干部還是省管干部?廊坊市有沒有權限去免掉一個“京畿大縣”的主要負責人?

我想,他們未必有。如果他們并無這個權限,又執(zhí)行了這個權限,是否由更高級別給予了授權。省管干部,還是要請省里來管一管這個干部,廊坊就不要越俎代庖了。

第三嘛,就涉及到法律和賠償問題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guī)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當然這件事里的商家無非承受了一些更換招牌和耽誤營業(yè)的損失,他們未必會提出國家賠償,但這時候國家要顯示大度和仁慈,主動給予被強制更換門頭的商家一些合理補償。費用應由做出決策的“主要負責人”與執(zhí)法犯法的機關中的個人承擔,不應由納稅人來買這個單。

其實這次“危機事件”正是河北省的一個機會。俗稱的“山河四省”在營商環(huán)境方面,最近都做出了很多努力,比如河北省最近就表彰了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

但這種內部文件,要想變成全國性現象級事件可就太難太難。而三河這種“紅藍黑”新聞一出,多少政府的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努力付諸東流。

所以現在更要抓住機會,把壞事變成好事,嚴懲相關責任人,主動賠償商家損失,讓天下都看到河北省的決心和努力,瞬間就能引起關于“河北營商環(huán)境確實在改善”的全國性輿論,何樂而不為?

如是,則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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