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強奸案的事實部分比較清楚,我不想贅述。

現(xiàn)在關注這個案件的人,主要工作是情緒輸出:罵渣男,罵渣女,罵渣男父母,罵渣女父母,罵法律條文,罵司法制度,罵彩禮習俗......罵完之后加一句,這誰他媽敢結婚啊。

這起案件沒有一個贏家,并且加劇了男女對立,說得更嚴重一點,會進一步削弱年輕人的結婚意愿。從個體到社會層面,這都是一起悲劇。

但我覺得最悲劇性的地方在于,我?guī)缀鯖]有看到有人關注這對悲劇男女的......感情。

說到感情,有人會噗嗤一笑:都什么年代了,還談感情?

為什么不談呢?

由于沒有調(diào)查記者直接訪談當事男女,我們對他們的感情只能靠猜。我的猜測是他們通過婚介公司和雙方父母接受了一樁被安排的婚約,他們之間沒有感情基礎。

但是,女方只要男方滿足了彩禮和房產(chǎn)登記等條件,她能接受沒有感情的婚姻,男方亦然,并且確信只要開始啟動財務方面的給付程序,就可以獲得沒有感情的性愛。

男歡女愛應該是這個世界上最美好的感情之一,可惜在他們身上變成了可以犧牲的代價。法律上所謂“違背婦女意愿”本質(zhì)就是“感情”問題。

準確地說,是“缺少感情”的問題。

年輕人,你們有幸生活在一個可以自由戀愛并且不需要戶口簿就可以領取結婚證的年代,不要辜負這個時代,尊重自己內(nèi)心的真實感受吧,因為愛,所以愛,忘掉彩禮,忘掉定金,忘掉婚姻中介......忘掉一切內(nèi)心抵觸的安排。

真心相愛,以及已經(jīng)生效的民法條文,是婚姻最大的保障。

沒有感情,才需要用一系列條款捆綁婚姻......這不是一樁買賣嗎?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是婚戀最道德的原則,這個原則出自明代的湯顯祖,距今已逾四百年。

沒有感情的婚姻,大前提就違背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愿,有“強奸”一說,為何沒有“強婚”一說?

說回大同案,我不同情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他們的悲劇,都是他們自找的。

自己的感情都敢欺騙,這個雙輸?shù)慕Y果不是活該嗎?

這是我的情緒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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