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消息,“雷公”雷武澤和妻子起訴人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權(quán)糾紛一案將于4月24日一審開庭。此案由湖南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開庭審理,開庭地點在四川南充市看守所。雷武澤表示,他將前往四川南充參加庭審,“向王浩文討個公道”。

此前報道,因左側(cè)的眉毛有些特別,“是立起來的”,雷武澤在尋子圈被稱為“雷公”。他的兒子小名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于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于尋回了川川。隨著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再次進入公共視野。
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南充中院開庭。在案證據(jù)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繼續(xù)從事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xù)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與前罪拐賣兒童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王某瓊(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千元;追繳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萬九千元,上繳國庫。

在一審中,王浩文拒不認罪,不承認拐賣了川川等人。一審宣判后,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訴。
2024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由四川省高院開庭審理。據(jù)雷武澤透露,二審中,王浩文只承認拐賣了其中3人,拒不承認參與拐賣了川川等8名兒童。
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院對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維持了一審作出的死刑判決。
雷武澤向記者表示,作為被拐兒童的家長,他一直想民事起訴王浩文。此前,由于案情特殊,法院建議他們等刑事案件宣判后再提出民事起訴。在刑事案件二審中,法官詢問王浩文是否愿意進行民事賠償,王浩文稱,自己愿意賠償其承認的三起案件,但自己沒錢。這讓被拐兒童的家長很氣憤,無法接受,雷武澤遂考慮民事起訴王浩文。
2024年12月,雷武澤向自己的戶籍地所在法院——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賠6元,并要求二人公開賠禮道歉。2025年1月2日,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在民事起訴狀中,雷武澤夫妻請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別賠償尋親交通費1元、誤工費1元、精神損害費1元等共計6元。此外,請求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向他們公開懺悔并賠禮道歉。
雷武澤表示,尋親22年,他付出了很多時間和金錢。人販子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理應(yīng)承擔民事責任。他民事索賠共計6元,主要是為了伸張正義,給所有被拐兒童及其家長一個交代。他認為,此次民事起訴,不是浪費司法資源,有很大的公益價值。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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