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州,30歲的小陸是一個智力殘疾人。2023年7月,看到有人來小陸家里看房,同樣是智力殘疾人的小陸母親以為要賣房,一時心急,突發(fā)疾病住了院。為了付醫(yī)藥費,小陸的阿姨陸芳(化名)商議要賣一套房,但小陸說房本被自己的兩個朋友姚某和錢某拿走了,現在在一個中介的手里。陸芳便打電話過去咨詢,這才得知小陸把其名下的兩套房子都抵押了出去,某銀行已經放款200萬元。

小陸的家人迅速找到這兩個朋友,錢某很快承認銀行貸款的錢是被他們拿走了。但他說這是因為小陸欠了他們一大筆錢,并拿出了兩份借款合同,顯示小陸分別向他們借了180萬元和25萬元。
從詐騙罪到貸款詐騙罪
2023年9月,小陸在家人的陪伴下去派出所報案。民警在錢某的手機里發(fā)現了一個簽合同的視頻。畫面里,小陸記不住身份證號碼,錢某就在旁邊念著數字,小陸照著寫。即便這樣,小陸寫在借款合同上的身份證號碼還是多了兩位。報案之后,陸芳也帶小陸去做了司法鑒定,鑒定意見是小陸罹患輕度精神發(fā)育遲滯,民事行為能力受限。

原來,小陸向某銀行申請獲得一筆200萬元的貸款,之后將92萬多元轉到錢某、姚某兩人或其親屬的卡上。錢某也意識到事情可能會敗露,于是多次約小陸賭博。在一番設計下,小陸賭博輸了錢,便簽下了兩份所謂的借款合同。雖然錢某、姚某不承認欺騙了小陸,但是警方找到了一系列證據,認為這兩人涉嫌詐騙。
隨后,這起案件以詐騙罪被移送至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認為錢某、姚某可能涉嫌構成另一項罪名,于是要求警方補充偵查。經查,2023年5月,在貸款中介的幫助下,錢某、姚某包裝小陸成為一家商行的法定代表人。隨后,小陸以房子為抵押,向某小貸公司獲得了貸款80萬元,但很快在燈紅酒綠中揮霍一空。2023年7月,錢某、姚某又聯(lián)系中介,將小陸包裝成一家空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陸以房子為抵押,從某銀行獲得了200萬元的貸款。錢到賬后,歸還了第一次借款的本息90萬元,支付了中介費用十幾萬元,剩下的92萬余元則被錢某、姚某二人瓜分了。

雖然錢某、姚某沒有出現在貸款現場,但實際上,他們是在操縱、控制智力殘疾人小陸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不是詐騙罪,而是貸款詐騙罪。
從背債到免責
2024年3月,檢察院以涉嫌貸款詐騙罪對錢某、姚某提起了公訴。2024年6月,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錢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姚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9萬元。法院判決責令錢某、姚某共同退賠尚未退賠的損失人民幣184萬余元,涉案的幾名中介人員已經被另案處理。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法官還發(fā)現銀行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于是向銀行發(fā)去了司法建議書,建議其嚴格審核貸款資質和貸款額度、建立健全貸款詐騙聯(lián)防預警機制、加強貸款用途與資金流向監(jiān)控等。

為了徹底幫助小陸走出泥潭,吳中區(qū)人民檢察院又聯(lián)合區(qū)法律援助中心為小陸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律師代表小陸起訴銀行,要求確認貸款合同自始不成立,小陸不承擔還款責任,不履行所有的還款義務。

2025年3月18日,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小陸與某銀行簽訂的合同無效,某銀行應該為小陸滌除抵押登記,小陸的生活慢慢回歸了平靜。
普法時間

問題1:
本案當中,司法鑒定小陸為民事行為能力受限,怎么理解民事行為能力受限?
回答
我們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方面他是有能力去完成一些日常的生活,比如去乘坐交通工具,或者買一些日常的用品。另一方面,智力殘疾人是沒有能力簽訂大額的合同或者處分重大財產的能力的。一個孩子如果是8歲以上,那么我們把他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雖然小陸30歲,但是我們仍然把他歸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這個理由不是因為他的年齡而是因為他的智力,因此要對他予以特殊的保護。
問題2:
面對像兩名犯罪嫌疑人這樣一直否認自己犯罪的行為,司法機關應該怎么辦?
回答
口供在中世紀被稱為證據之王,它能夠最大范圍、最多數量 反映案件的全貌,它證據屬性上的關聯(lián)性也特別強,因此我們往往會去追求口供來破案。由于這種追求和依賴,最后就會導致有可能會滑向刑訊逼供,因此在法律層面要限制。法律會明確規(guī)定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夠定罪。相反,沒有口供,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是可以定罪的。今天的案件中,我們看到確實有很多其他的證據,比如被害人的陳述、證人的證言、鑒定意見、聊天記錄等,還有其他的物證、書證,這些證據都放在一起,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而且在這個證據鏈之外,沒有其他的可能性,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能夠排除合理懷疑。那么即使沒有口供,也可以給他定罪。
問題3
面對智力殘疾人群體,我們應該做些什么來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回答
首先我們應該讓他們敢于融入社會,這需要我們普通人去認知他們的行為,理解他們,在這個基礎上形成對他們的一種關愛,能夠讓他們敢于去對外交往。同時我們要通過今天的案件告誡那些想通過誘騙智力殘疾人而去獲取利益的人,無論他們把這個過程做得多么天衣無縫,都不會得逞,最終法律也會給他們應有的制裁。
問題4
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這兩個罪名有什么不同?
回答
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本質上都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要去騙取錢財,但是它們兩個之間是特殊法和一般法的關系。在我們今天的案件里面,被告人把小陸作為一個工具,小陸對于他所完成的貸款行為是沒有辨認能力的,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最終我們認為是錢某及姚某實施了貸款詐騙罪的行為。另外在變更之前小陸是被害人,如果錢某他們沒有能力償還的話,小陸就會受到很大的損失。變更罪名之后,被害人就變成了銀行,即便錢某他們沒有償還能力,小陸也不需要去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綜合來看定貸款詐騙罪更為合適。
問題5
在給小陸辦貸款的過程中,幾名中介人員也涉嫌貸款詐騙罪,這一點給我們什么樣的警醒?
回答
案件中,我們看到確實有很多專業(yè)的貸款中介,不僅沒有盡到審核的義務,還制造虛假的流水、制造相關的虛假營業(yè)執(zhí)照去包裝小陸,讓他作為一個法定代表人去騙取銀行的貸款,因此我們應該提醒這些從業(yè)者盡到他們應盡的義務,不能伙同他人去實施犯罪。
問題6
小陸起訴銀行,他主張貸款的合同不成立,這里面的法律關系是怎樣的?
回答
我們看到小陸他是一個智力殘疾人,是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超出他智力范圍之外的這些行為是沒有能力去完成的,除非他的監(jiān)護人同意,或者事后去追認他的這樣一個大額的財產處分的行為,那么它才能夠被確認有效。在我們今天的案件中,我們看到并沒有去被追認,也沒有被同意,因此他的這個合同是無效的。
(來源:CCTV今日說法)
熱門跟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