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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埃及第二十二王朝、第二十三王朝

1、古埃及第二十二王朝

根據(jù)曼尼托的記載,古埃及第二十二王朝由布巴斯梯斯的9王組成(據(jù)阿夫利坎努斯),其中保留的塞松契斯,奧索爾通和塔凱羅提斯3王名,顯然相當于舍尚克,奧索爾康和塔凱羅特,其余6王名沒有保存下來。曼尼托記載第二十二王朝總計120年,而實際上是230年。

(1)舍尚克一世是第二十二王朝的開國法老?!妒ソ?jīng)》尚把他的名字譯為示撒,他是出身利比亞部落的王公或族長的后裔,被稱為“美什維什的偉大首長”,似乎定居于中埃及的赫拉克利奧坡里斯,但傳統(tǒng)上說的是尼羅河三角洲的布巴斯梯斯。在第二十一王朝普撒塞尼斯二世法老去世后,他進入了塔尼斯,可能未經(jīng)斗爭就取得了王位,并以布巴斯梯斯為首都。他的兒子奧索爾康與普撒尼塞斯二世的女兒結(jié)婚,以加強王位的合法性。

為了控制上埃及底比斯僧侶集團的勢力,舍尚克一世任命他的兒子為阿蒙高僧。大約在公元前930年,舍尚克一世出兵巴勒斯坦,干預所羅門王之子羅波安繼承王位。根據(jù)《舊約全書》記載,“羅波安王第5年,埃及王示撒撒謊那個來攻取耶路撒冷,奪取了耶和華殿和王宮里的寶物,盡都帶走,又奪了所羅門制造的金盾牌。”舍尚克一世在卡納克神廟第2塔門和大列柱廳的西側(cè),建造了帶有新列柱的前庭。在神廟的浮雕尚記載了舍尚克對巴勒斯坦進軍的勝利。他還恢復了與腓尼基沿岸國家畢布羅斯的貿(mào)易。舍尚克的所有上述活動顯示他試圖加強自己的勢力,確立新的中央集權(quán)統(tǒng)治。

(2)奧索爾康一世,舍商克一世的兒子,古埃及第二十二王朝的第二王,布巴斯梯斯神廟記載了巴勒斯坦對他的進貢。

(3)塔凱羅特一世,奧索爾康一世只子,第二十二王朝的第三王。在王名名單上,奧索爾康一世統(tǒng)治末期有一段時間與舍尚克二世共治,并且排列在塔凱羅特一世的名字前面。詳情未知。

(4)奧索爾康二世,第二十二王朝第四位法老。統(tǒng)治的第三年,尼羅河大泛濫,盧克索大列柱廳的西北角的銘文寫道:“底比斯所有的神廟像是沼澤”。他統(tǒng)治的第二十二年,舉行了賽德節(jié)。在布巴斯梯斯的大神廟的兩個主要大廳之間,他建筑了大門口,并且裝飾各種活動的場面。

奧索爾康二世是第二十二王朝最重要的法老之一,但是由于埃及內(nèi)部分裂勢力,特別是在底比斯和上埃及的獨立要求十分強烈,他難以完整地統(tǒng)治全國。特別是在幾個紀念物上都提到了哈爾塞特的名字,他不僅是底比斯的阿蒙高僧,而且或許要求王銜,并且在名義上與奧索爾康二世共治了大約10年(約公元前870--前860年)。

在埃及當時因為內(nèi)部矛盾國力逐漸削弱的同時,亞述帝國在向西部的擴張則從外部動搖埃及的國際地位。埃及被迫采用外交與一定軍事力量相結(jié)合的辦法,利用和聯(lián)合巴勒斯坦和敘利亞諸國以對抗亞述。亞述的薩爾瑪納撒爾三世在《獨石碑》上記載了在卡爾卡爾戰(zhàn)役中,他的敵人還有“來自米斯里(埃及)的1000名戰(zhàn)士。”

(5)塔凱羅特二世,第二十二王朝第五王。在塔凱羅特二世統(tǒng)治時期,他任命他的兒子奧索爾康為底比斯的阿蒙僧侶。在布巴斯梯斯城門的銘文上,殘留的一份長的年代記講到了在塔凱羅特二世統(tǒng)治中期的一次月蝕:“······第15年,第3季,第4月,第25日,······天空吞沒了月亮,(大)憤怒升起在這塊大地上·····(憎恨)和反叛者。他們在南方和北方戰(zhàn)斗。”古人不大理解月蝕,所以,往往把社會動亂和月蝕聯(lián)系到一起。具體動亂情況沒有被記載下來,但是可以想象,地方貴族權(quán)力與王權(quán)發(fā)生了嚴重沖突。塔凱羅特二世在動亂中做了什么,我們不清楚,他最終被埋葬在塔尼斯的奧索爾康二世的墓中,但是他的木乃伊卻放在了第十二王朝的名為阿明尼官員的石棺中。

(6)舍尚克三世,塔凱羅特二世的兒子,第二十二王朝第六位法老。在他統(tǒng)治時代,一位名為帕戴斯的僧侶的賽拉匹姆碑文記載了一只阿爾匹斯公牛在舍尚克三世的第28年生,而在皮邁王的第二年,即它26歲時死去。由此可見,舍尚克三世統(tǒng)治了埃及52年。他是拉美西斯二世以后統(tǒng)治埃及最長的法老。他的墓室建于塔尼斯,其墓室結(jié)構(gòu)與先輩普撒塞尼斯一世等人的墓室同樣比較簡單。

(7)皮邁,舍尚克三世之子,第二十二王朝第七位法老。皮邁王的名字僅僅由于盧浮宮博物館中保存的一個石碑得知,其日期是在他極為的第六年,或許也是最后一年,這位短命的法老事跡不詳。

(8)舍尚克五世,皮邁王之子,第二十二王朝第八位法老。有一塊著名的賽拉匹姆石碑的時間是舍尚克五世的第三十七年,因此,他至少統(tǒng)治了這么長時間。大概,在他統(tǒng)治末期,亞述王提格特帕拉薩爾三世攻占了大馬士革,以及以色列北部的許多城市,并把他捕獲的許多人帶到亞述。如果說,前一個世紀埃及一直在通過結(jié)盟西亞抵御亞述擴張的話,那么此刻沒有表明埃及出兵支援西亞。在塔尼斯的阿蒙神廟境內(nèi)的東北角,舍尚克五世建筑了一座三位一體的阿蒙神廟。在他統(tǒng)治的第三十年,他在哪里還建筑了慶祝的祠堂。

(9)奧索康四世,第二十二王朝的末代法老。舍尚克五世法老的兒子。他在位期間,埃及的北方幾乎陷入了無政府狀態(tài)。他的“王國”被法爾拜托斯那里統(tǒng)治的“瑪?shù)氖最I”分裂成兩部分。盡管后者在名義上還承認奧索爾康四世的權(quán)威,但是,他的統(tǒng)治權(quán)僅僅限于自己的城市塔尼斯和另外的布巴斯梯斯。

奧索爾康四世對北方貴族嚴加控制,對外討好亞述。以色列王何細亞在位時,亞述王薩爾瑪納撒爾五世進犯,何細亞被迫納貢,另一方面又派使者去見埃及王梭。但是梭王并未派遣援軍,致使以色列被蹂躪。這里講的梭王就是奧索爾康四世。薩爾貢二世來到“埃及的溪流”(阿里什干河,距布巴斯梯斯將近225公里),他說:“米斯(埃及)的什勒坎尼王······帶給我12頭米斯里的大馬作為他的贈物,它們在這個國家(亞述)是見不到的。什勒坎尼或許就是奧索爾康的亞述語的讀音,而他可能就是奧索爾康四世。這里的記載說明了埃及與亞述之間的關系密切。

2、古埃及第二十三王朝

曼尼托的記載,古埃及第二十三王朝共有四位法老,總計時間為89年,通常認為,這一王朝有7位法老,總計時間為103年。

(1)帕杜巴斯一世

開國法老為帕杜巴斯一世,曼尼托稱他為帕圖巴特斯,他在第二十二王朝舍尚克三世統(tǒng)治的第八年,在三角洲地區(qū)自立為王,在三角洲萊翁特坡里斯建立了一個新的王朝,曼尼托稱它為塔尼斯王朝。這位法老給自己加上了“阿蒙的信任者”,“巴斯特(布巴斯梯斯地方神)之子”。以及第二十二王朝國王采用的塞特神頭銜。

這樣再度出現(xiàn)了南北朝的局面。南方的阿蒙僧侶很多地,至少在第二十二王朝舍尚克三世統(tǒng)治的第12年起承認了北方的新法老,而且更傾向于新王朝。但是這個新成立的第二十三王朝很快又出現(xiàn)了分裂,公元前804年,即帕杜巴斯特一世即位的第15年,他任命了自己的一個兒子(?)尤特普一世為他的共同攝政王。第二年,尤特普一世去世。與此同時,王子奧索爾康怨恨其兄弟的篡權(quán),便投靠了第二十二王朝的舍尚克三世,舍尚克三世任命他為阿蒙高僧。

(2)舍尚克四世

舍尚克四世在公元前793年繼承了帕杜巴斯特一世的王位成為了第二十三王朝的第二位法老,并取得了“阿蒙的信任者”的頭銜,但是,他的統(tǒng)治是短命的。其事跡也不詳。

(3)奧索爾康三世

奧索爾康三世,于公元前787年繼承了他父親舍尚克四世的王位,成為了第二十三王朝的第三位法老,時間相當于第二十二王朝舍尚克三世統(tǒng)治的最后13年。在奧索爾康統(tǒng)治時代,王權(quán)進一步衰落。從他那時代殘存下來的卡納克碑文來看,他在赫拉克利奧坡里斯和赫利奧坡里斯附近的敵對者被排除后成了阿蒙高僧。當時南方的第二十二王朝塔凱羅特二世在位的第15年發(fā)生了月蝕,這被認為是拉神的憤怒,因此南北發(fā)生混戰(zhàn)。奧索爾康三世的權(quán)威被他的直系同胞,在孟菲斯的“瑪?shù)氖最I”所承認。他留下的遺跡很少,僅僅在卡納克殘存有獻給奧西里斯的小祠堂。公元前764年,奧索爾康任命他的兒子塔凱羅特為王位繼承人和共同攝政王,公元前759年去世。

(4)塔凱羅特三世

塔凱羅特三世,原為赫拉克利奧坡里斯的高僧,隨后又同時被任命為赫爾摩坡里斯和底比斯兩地的高僧。公元前764年,作為王位繼承人,與其父奧索爾康三世共治。6年后,奧索爾康三世去世,他單獨執(zhí)政,僅僅繼續(xù)了了兩年。

塔凱羅特三世認命了他的姊妹舍頻維帕特為“阿蒙神的崇拜者”,“阿蒙神之妻”,管理阿蒙的歲入和負責解釋阿蒙的意愿,代替和超過了先前的阿蒙高僧的權(quán)力。因而塔凱羅特三世和他的姊妹一起分擔了統(tǒng)治底比斯的特權(quán)。塔凱羅特三世同時代的塔尼斯的法老是舍尚克五世。

(5)魯達蒙

魯達蒙,大約在公元前757年(?)繼承了其兄弟塔凱羅特三世的王位,統(tǒng)治時間很短,比其兄多活了3或4年。他在底比斯著手各項建筑工程,包括卡納克的奧西里斯祠堂和美迪奈哈布的神廟。其他情況幾乎一無所知。

(6)尤普特二世

尤普特二世,有人說他是魯蒙達的兒子,也有人認為他是地方上有實力的統(tǒng)治者。在他及先輩魯蒙達時代,法老的王權(quán)被限制在萊翁特坡里斯的范圍。可能,在其長期統(tǒng)治過程中,權(quán)力被逐步篡奪。

赫拉克利奧坡里斯的司令官帕夫喬阿維巴斯太特早在塔凱羅特三世時代被授予司令官銜位,他娶了塔凱羅特三世之弟魯達蒙的女兒為妻,魯達蒙后來成了法老,他的繼承者尤普特二世統(tǒng)治時代,帕夫喬阿維巴斯太特不僅聲明獨立,而且自立為王,采用了尼斐爾卡拉的王位名,并且把他的名字寫在王名圈內(nèi),采用他自己的統(tǒng)治年代。同時他的赫爾摩坡里斯的地方長官,或者也是高僧尼姆羅特,同樣也采用了國王的頭銜。他還僭取了國王的雕像,以他的名字命名,現(xiàn)在被收藏在埃及開羅博物館內(nèi)。所以,在尤普特二世時代,他的王權(quán)被分割,而另外還有和三個王統(tǒng)治著埃及不同的地區(qū):在三角洲的塔尼斯,還有與尤普特二世的第二十三王朝并存的第二十二王朝,以及西三角洲的“瑪?shù)氖最I”和統(tǒng)治底比斯以南的努比亞的統(tǒng)治者。尤普特二世在萊翁特坡里斯統(tǒng)治了大約25年。雖然尤普特二世是第二十三王朝的國王,但是在早期的紀念碑上卻沒有他的名字,并且把他作為第二十三王朝的末代法老,因為皮安希王出兵消滅了第二十三王朝的末代王尤普特。

(7)舍尚克六世

舍尚克六世(?)或許也是第二十三王朝末代王之一。在尤普特二世統(tǒng)治的末期,或許舍尚克六世繼承了尤普特二世王位統(tǒng)治了一個短暫的時期,但仍有人懷疑他的存在的明確性。有關他的情況幾乎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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