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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報道),北京?;楹蟛痪?,陳旭便診斷出患有嚴重疾病,其妻得知后,搬離了三人住所不再與他共同生活,在一次爭吵中甚至將丈夫的微信拉黑,直到陳旭去世,二人再未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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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旭患病期間,都是其姐姐來照顧,兩年后,陳旭病情再度惡化,搶救無效不幸去世,喪葬事宜也都由姐姐一手操辦。陳旭去世一年后,妻子才得知丈夫已逝,她找到陳旭的姐姐提出,自己是陳旭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繼承丈夫的房屋、車輛、存款在內(nèi)的全部遺產(chǎn),陳旭姐姐不同意。
二人起訴后,北京一中院判決經(jīng)審理認為,夫妻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有扶養(yǎng)能力卻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應依法少分或不分遺產(chǎn)。
因陳旭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且僅有其妻子,陳旭姐姐是第二順序繼承人,陳旭姐姐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酌情認定陳旭遺產(chǎn)由姐姐分得60%,妻子分40%。
來源:大象新聞
編輯:張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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