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退休了3年的前韓國總統(tǒng),為什么又有人惦記他呢?并且還要把他送進監(jiān)獄?背后有什么真實目的?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當?shù)貢r間4月24日,韓國檢方以受賄嫌疑起訴前總統(tǒng)文在寅。

文在寅受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具體事件是涉及他的女兒文多惠和前女婿徐某與泰國易斯達航空的關系。?據(jù)報道,文在寅的前女婿徐某在2018年被聘為泰國易斯達航空的高管,該航空公司在此期間向徐某支付了約2.17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1萬元)薪酬和居住費。韓國檢方認為,這些支付可能是對文在寅的賄賂,是為了換取文在寅在政治或經濟上的支持?。此外,文在寅的女兒文多惠和徐某在旅居泰國期間也從該航空公司獲取了經濟利益,這也被視為文在寅涉嫌受賄的一部分。
那有人說,即使文在寅的家屬受賄了,也并不代表文在寅受賄呀?除非韓國檢方拿到了文在寅本人受賄的證據(jù)?還真沒拿到,要是真有,早把他抓起來了,要知道現(xiàn)在是文在寅的反對黨在執(zhí)政。韓國檢方起訴他的理由是,文在寅的女兒文多惠、文在寅前女婿徐某與文在寅曾是“經濟共同體”關系。是不是有點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和政治操弄的嫌疑呀??

給外界的感覺就是,證據(jù)鏈相當薄弱,首先檢方未提供文在寅直接干預徐某任職的證據(jù)(如通信記錄或資金流向),僅以“文在寅停止對女兒經濟支持后,徐某薪資成為替代收入”作為間接推論。其次韓國法律界質疑此案是否符合“重大貪污”標準,因涉案金額遠低于李明博(868億韓元)、樸槿惠(68億韓元)的受賄案。還有就是類似的“間接利益輸送”的判例(如三星李在镕案)需證明“權力干預與利益輸送的直接關聯(lián)”,而此案缺乏此類證據(jù)。
那么是誰在搞文在寅呢?在野黨共同民主黨稱是執(zhí)政黨國民力量黨的“政治報復”,目的有三點:一是削弱文在寅的政治影響力,打文在寅也等于是在打在野黨共同民主黨。二是轉移韓國民眾因尹錫悅案拖累的低迷支持率,執(zhí)政黨國民力量黨已跌破30%的支持率,和轉移第一夫人金建希名牌包丑聞的注意力。三是國民力量黨制造在野黨把柄,目的是影響共同民主黨的選情,根據(jù)韓國最新的民調數(shù)據(jù)顯示,?李在明的支持率高達50.2%,再不給在野黨制造一些污點,國民力量黨還選個屁呀?

那么文在寅這次會被坐實罪證,送進監(jiān)獄嗎?因為韓國檢方目前掌握的證據(jù)薄弱,法院可能難以定罪。有韓國法律界認為,需證明文在寅與徐某職位間的直接因果關系,而不能完全靠間接的推斷去斷案,所以即便起訴,最終也可能以“證據(jù)不足”或“特赦”收場。韓國檢方的核心目標可能是通過長期調查和輿論壓力,損害文在寅的政治遺產,而非追求實際刑罰。所以說,韓國“青瓦臺魔咒”,實際是有人在故意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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