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教師資格證體檢標準的優(yōu)化,不妨出臺全國統(tǒng)一的標準。

▲ 資料圖:近日,因四川瀘州雷女士肢體殘疾導致體檢不合格,中小學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再次受到關注。圖/IC photo
新京報社論
“我是剛滿月寶寶的媽媽,也是肢體殘疾人,右腳掌缺失裝著假肢,我特別想當老師……”據報道,四川瀘州27歲雷女士稱,她在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時,因有假肢體檢不合格,當老師的夢想遇阻。記者聯(lián)系瀘州市江陽區(qū)教體局證實,按照四川現(xiàn)行的教師資格體檢辦法,雷女士確實沒辦法通過教師資格認證。
筆試和面試都已成功,僅因右腳掌安裝假肢未能通過體檢,最終無緣教師資格證,這樣的遭遇令人嘆惋。從公開報道看,像雷女士這樣因身體原因而無法拿到教師資格證的現(xiàn)象,并非孤例。如此前“殘疾女碩士因體檢未獲教師資格認定”“無臂鄉(xiāng)村教師代課18年無法轉正”等現(xiàn)象,都一再引發(fā)社會關注和熱議。
根據《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的通知》等材料,肢體有明顯殘缺,影響功能者,如短臂畸形、斷腿、雙手拇指殘缺或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殘缺,或者一肢體不能運用者(包括裝配假肢)等情形,都視為不合格。據此,雷女士體檢不過關,確實有著相關規(guī)定依據。
但也要看到的是,上述規(guī)定是在2004年左右制定,距今已超過20年。放在當前的現(xiàn)實之下,其合理性或需要重新審視。
一方面,隨著殘疾人數(shù)量增加,以及教師資格準入范圍擴大,若依然固守原有的標準,殘疾人就業(yè)空間或有被進一步擠壓的風險。
比如,如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學和教研人員也需要取得教師資格證,而一些培訓可以在線上進行。這種情況下,“一刀切”地對教師資格申請人員設置過高的身體條件要求,明顯已與社會實際情況形成更大的沖突。
另一方面,隨著科技、醫(yī)學的進步,一些殘障人士本身可以借助輔助工具,將從事教師職業(yè)的“不便”降到最低。如雷女士“右腳掌安裝假肢后行動自如”。這種情況下,也不應再以過去的標準來評估殘障人士能否勝任教師職業(yè)。
正因為原有體檢標準與現(xiàn)實存在越來越大的隔閡,關于優(yōu)化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相關呼聲早就有之。
如2021年,教育部就對《關于修訂教師資格考試、體檢認定標準中對殘疾人不合理限制的提案》作出答復。其中明確,將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殘疾人的具體狀況,申請教師資格的類型,服務對象的類型,充分調研,吸收各省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規(guī)定中好的經驗做法,不斷完善教師資格制度。
事實上,早在2013年,修訂后的《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就對于部分肢體、視力及聽力等殘障群體從教取消了相關限制。而當前殘疾人因身體原因而無緣教師資格證的現(xiàn)象依然時有出現(xiàn),表明相關“好的經驗做法”的推廣,需要加速。
要注意的是,針對教師資格證體檢標準的優(yōu)化,相關建議中還有一點值得重視,那就是呼吁應出臺全國統(tǒng)一的標準。畢竟,教師職業(yè)的準入門檻,本身就與地域關系不大,如果繼續(xù)實行一個地方一套標準,更容易放大公平爭議,從而為一些群體的權益保障增加不確定性。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明確規(guī)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各地教師資格體檢標準,不妨嚴格對照這些法律法規(guī),在更好保障殘疾人平等權利、最大限度避免制度層面的歧視上,給予與時俱進的優(yōu)化,讓雷女士這樣的遺憾更少點。
過去幾十年,通過高考已有不少殘疾人接受了高等教育,這是社會殘疾人權益保障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F(xiàn)在,他們中的一些人渴望從事教師職業(yè),在身體條件并不影響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多給他們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也是與之相配套的一種權益保障的延伸。
同時,剔除一些對殘疾人不必要的、公平存疑的限制條件,為他們打開更大的從教大門,本身也有助于傳遞以人為本、平等、包容的價值觀。這也未嘗不是一種更鮮活的社會“大教育”。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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