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lián)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網友咨詢:
處理個人信息造成損害的應如何賠償?
李雨峰律師解答: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處理個人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造成損害,個人信息處理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按照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個人信息處理者因此獲得的利益確定;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和個人信息處理者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shù)額。

李雨峰律師補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信息:
(一)取得個人的同意;
(二)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
(三)為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所必需;
(四)為應對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
(五)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jiān)督等行為,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個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規(guī)定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個人自行公開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七條 民事主體有證據(jù)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第九百九十八條 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yè)、影響范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李雨峰律師
執(zhí)業(yè)于四川泰宇律師事務所,具有扎實的專業(yè)功底和豐富的執(zhí)業(yè)經驗。其思維嚴謹,工作踏實負責,承辦案件勝訴率高。業(yè)務專長:公司法律顧問、刑事辯護、經濟糾紛、勞動工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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