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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反詐提醒

廣大金銀從業(yè)者如發(fā)現異常情況,切勿交付商品,應及時撥打“110”或向轄區(qū)反詐民警報告情況,民警將赴現場處置。切勿接收明顯為犯罪所得資金的交易款,避免因此導致收款賬戶被公安機關凍結,影響生產經營活動;切勿為謀取短期大額利潤而同犯罪分子串通,對參與“洗錢”構成犯罪,或明知、應知對方被騙以及身份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而不舉報相關線索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長春市反電信網絡詐騙

初審:李佳月

復審:魏興瑤

終審:孟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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