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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等184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下付*全等184名違法行為人未在規(guī)定期間內接受處理,經告知后超過三十日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為確保執(zhí)法公平公正,擬對違法行為人實施的違法行為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現(xiàn)予以公告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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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權利告知

公告期內,違法行為人有權利進行陳述、申辯或要求聽證。請在公告期內向綿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為7天,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計算。公告期滿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單位:綿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址:四川省德陽市綿竹市環(huán)城公路板橋工業(yè)園區(qū)

聯(lián)系電話:0838-6902141

特此公告。

綿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來源丨綿竹公安

主編|輝哥 編審|娜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