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的試用期合同,能簽嗎?
注意哦!別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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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guī)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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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試用期
轉(zhuǎn)正才簽勞動合同?
千萬別被忽悠了
試用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guān)系。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yīng)當(dāng)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guān)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dāng)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dāng)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無論用人單位
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均應(yīng)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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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怎么發(fā)?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
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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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秦天宇
資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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