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都知道

行車時要和前后左右的車輛

保持安全距離

對于行人來說

也有這個規(guī)則嗎?

近日一則新聞引發(fā)熱議

青島女子劉某在人行道上行走

突然轉身

撞上了身后的男子王某

劉某當場摔倒骨折

經(jīng)法院調解

男子最終賠償了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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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法治青島

此事再次提醒大家

行人走路也要注意保持距離

行人也要注意“安全距離

“這誰能想到?”

在青島電視臺《法治青島》的普法節(jié)目中,青島李滄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韓繼升介紹,女子劉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劉某在前面邊走邊接電話,突然轉身往回走,與迎面而來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劉某當場倒地,后經(jīng)檢查,劉某右股骨頸創(chuàng)傷性骨折,二人就賠償金無法達成一致訴至法院,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申請,委托鑒定機構對劉某的傷情進行了鑒定,結果為十級傷殘。劉某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88000多元。

劉某認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而造成的骨折,王某應當賠償。王某則認為,如果不是劉某突然掉頭,兩人不會撞上。

法官調取了當天小區(qū)門口的監(jiān)控記錄,經(jīng)分析認為,劉某雖然受傷,但是在前方無突發(fā)情況的狀態(tài)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于事故的發(fā)生存在較大的過錯,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系事故發(fā)生的次要原因。后經(jīng)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王某賠償劉某人民幣7萬元。

“交通法規(guī)里好像沒有人要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薄霸瓉?,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薄斑@誰能料到?這個男子算是倒霉?!睂Υ?,許多人表示不解,認為“保持安全距離”的規(guī)則不適用于行人。

5月8日上午,記者聯(lián)系了李滄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希望就網(wǎng)友“行人也要保持安全距離”的疑問進一步普法,工作人員稱“不方便提供庭長聯(lián)系方式”。

行車規(guī)則是否適用于行人?

律師解讀

據(jù)了解,安全距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說法,其第四十三條明確:“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钡腥伺c行人相撞,并非交通事故。因此,安全距離是否應當適用于兩行人之間值得商榷。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英占認為,“未保持安全距離”這一說法,是該案引發(fā)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的點。但是這個說法應當適用在前后車之間,行人與行人相撞并不適用。如果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即可能承擔賠償責任,會讓大家的日常行走充滿了一種不確定的風險。另外,從一般常識來看,大家都是在人行道上同向而行,本沒有躲避的義務,而劉某的突然轉身并行走是導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應當對自己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雖然案件最終是以調解的方式結案的,但可能產(chǎn)生不良的社會影響,無法杜絕那些故意碰瓷的行為。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介紹,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此案中,劉某在無突發(fā)情況時突然轉身,使后方行人躲避不及導致?lián)p害后果,劉某應承擔主要責任。王某在行走過程中也應與其他路人保持適當距離,不過王某難以預見老人突然轉身并摔倒致傷殘的后果,雖有過錯,但承擔責任的比例可能會偏重。

此外,也有律師認為男子不應承擔責任。

付建表示,此案以調解結案,調解遵循雙方自愿平等原則化解矛盾。兩人可能已就賠償金額協(xié)商一致,男子認可了賠償結果。對于行人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雖然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法院可能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車輛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認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時,同樣需要保持安全距離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來源 央視網(wǎng)、湖北廣播電視臺經(jīng)視直播、四川日報、大連廣播電視臺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