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度新聞記者 王林曦 李達森

4月25日,維度新聞記者在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從一位自稱是法院工作人員處獲悉,原定于今日開庭的“10歲男孩被生母和繼父虐死案”突然取消,何時開庭目前尚不得而知。

隨后,維度新聞記者多次嘗試聯(lián)系遇害男孩僑僑(化名)的生父張先生,均未得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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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子“失蹤”多日

尸體在其繼父的祖父墓中發(fā)現(xiàn)

此前,張先生在接受維度新聞采訪時表示,自己與僑僑的生母謝某某原是同學,婚后育有二子。2021年,二人離婚,大兒子判給張先生撫養(yǎng),小兒子僑僑歸謝某某撫養(yǎng)。2022年2月14日,謝某某同王某某在臨猗縣民政局登記結婚。

2023年5月4日,張先生接到村里的電話得知僑僑失蹤,隨后向謝某某要了幾張孩子近期的照片,并發(fā)動親朋好友幫忙發(fā)布尋人啟事。同日,謝某某也向臨猗縣公安局報案,稱其10周歲的兒子5月3日凌晨離家出走,請求臨猗縣公安局幫助尋找。

這之后,張先生曾多次發(fā)動身邊人幫忙外出尋找,謝、王二人也不斷在短視頻平臺上發(fā)布尋子消息,甚至面對鏡頭泣不成聲。然而,2023年5月24日,運城臨猗縣公安局發(fā)布警情通報稱,已于5月23日找到失蹤人員張某某,已確認死亡。犯罪嫌疑人謝某某、王某某被臨猗縣公安局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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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23年5月4日凌晨1時左右,王某某將僑僑的尸體掩埋至該村其祖父的墳墓中。

張先生回憶道,自己曾經(jīng)和發(fā)小還有堂哥等人去僑僑被藏尸的陵園尋找過。“我去過僑僑被埋的那個墳前,當時還圍著墳轉了一圈,但沒發(fā)現(xiàn)什么明顯動土的痕跡。”

毆打近3個多小時

迫使小兒子承認偷拿家中現(xiàn)金

該案起訴書顯示,2023年5月2日晚22時32分左右,僑僑的繼父王某某出車返回臨猗縣的家中,指使謝某某從其家院子北側簡易棚下取來三角帶,并將已熟睡的僑僑叫醒帶到南房客廳進行“管教”。

僑僑身著內褲被帶到客廳后,王、謝二人先后持三角帶朝僑僑的腰背部、臀部、四肢等部位進行歐打,迫使僑僑承認偷拿家中現(xiàn)金。

5月3日凌晨2時左右,僑僑大便失禁后,王某某方停止毆打讓僑僑休息。6時左右,謝某某發(fā)現(xiàn)僑僑身體冰涼無呼吸。

5月15日,王、謝二人恐罪行敗露駕車逃至陜西、內蒙古等地;5月22日,兩人在陜西省延川縣向臨猗縣公安局電話投案。

經(jīng)鑒定,僑僑符合腰背部、臀部、四肢等部位被鈍性外力長期反復多次擊打致軟組織缺血、挫傷、變性、壞死引起腎臟等器官功能減退合并創(chuàng)傷性休克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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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王、謝二人在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28日和僑僑共同生活居住期間,還先后以僑僑的祖母看望僑僑、僑僑去他人家玩耍、想回馮家卓其祖母家、偷拿鄰居零食等為由,采取扇耳光及用皮帶、竹制“撓撓”抽打手心、腰背部、臀部等方式對僑僑毆打 10余次,致僑僑身體多處受傷。其中,2023年春節(jié)前后毆打致僑僑左手第五掌骨粉碎性骨折。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謝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并且均一人犯數(shù)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對兩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