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廠變?yōu)椤氨S”造的數(shù)千支塑料槍被認定為槍支
“我造的‘槍’能裝備一個師?!秉S河用帶有濃重閩南口音的普通話自嘲地說,“但我認為我無罪,我還要繼續(xù)申訴。”
黃河是福建晉江人,僅有初中學歷的他,早年在國企做電工,下崗后和朋友先后開辦過彈簧廠、塑料廠。
2011年4月,黃河的一個下游經(jīng)銷商在河南許昌被警方抓獲,之后黃河進入警方視野。當年7月,黃河被刑拘,警方查抄他的玩具廠時,起獲了近兩萬支塑料玩具槍,后認定其中6103支是具有致傷力的槍支。
2012年,因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黃河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其上訴后被駁回。
黃河被抓后,黃河牌玩具槍在市場上逐漸消匿。不過,隨著短視頻社交平臺的興起,又有一些人在社交平臺上展示其擁有的黃河牌玩具槍,稱其為“情懷玩具”。還有很多賬號在發(fā)布玩具槍視頻時,加上#黃河玩具槍#作為標簽,而黃河辨認后指出,只有個別的是出自他的玩具廠,其余大多都是蹭熱度。
2022年12月6日,經(jīng)過4次減刑后,服刑11年5個月的黃河刑滿獲釋。此時,黃河已67歲,他決定繼續(xù)申訴。
生于1955年的黃河曾是福建晉江市智高玩具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該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從事玩具火車和玩具槍的制造與銷售。2011年7月7日,黃河因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被刑拘。
泉州中院于2012年12月20日作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單位智高玩具公司犯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判處罰金三十萬元;被告人黃河犯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泉州中院認為,犯罪單位智高玩具公司違反國家槍支管理法規(guī),非法制造、買賣槍支;被告人黃河作為該公司主管人員,違反國家槍支管理法規(guī),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遂作出前述判決。
案發(fā)后,有媒體在報道時,將智高玩具廠稱為“兵工廠”。
獄中申訴被駁回
黃河堅稱無罪,選擇繼續(xù)上訴。
為什么玩具槍也能算是槍,它又沒有火藥?
按《槍支管理法》的規(guī)定,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fā)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所以有沒有火藥并不是槍支認定的標準!
我覺得這個玩具廠負責人有點生不逢時。要是現(xiàn)在的話,或許可以根據(jù)文件豁免。比如對民營企業(yè)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能不繼續(xù)羈押的及時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打擊犯罪、判處判刑的目的是——懲惡揚善。
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不應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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