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網上流傳著一句話:現在全中國的未成年霸凌者都在等那3個小畜生的處理結果。

這說的是邯鄲初中生遇害案。

可千萬別把這句話當笑話看,因為很多未成年霸凌者清楚地知道法律在保護自己。比如那個奸殺10歲女童的大連少年蔡某某,就在微信群里發(fā)言慶幸自己差兩周14歲。

所以你說他們不知道嗎?這幫小畜生知道得很。

之前有人還提出過一個觀察,說是校園霸凌這種事,小學初中是高發(fā)區(qū),到了高中大學就斷崖式下跌了。

你說他們是突然間心智成熟了意識到欺負人不對呢?還是意識到自己年滿14歲不再受法律保護呢?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很多霸凌者學習不好輟學了。

這次事件,輿論的焦點就集中在了14歲這個未成年人門檻上。

人們普遍認為14歲這個門檻太高了,以現在小孩子的發(fā)育水平和心智成熟度,往下調整個5年都不多。

不過在我看來,14歲這個時間節(jié)點設計的就很奇怪,為什么是14歲呢?怎么就14歲呢?

就像大連那個小畜生,差兩周14歲就是未成年人,那要是他過了兩周再作案,就不算未成年人了嗎?

兩周時間,他就一下子心智成熟了?就成為一個可以完全為自己負責的人了?這是不是很荒誕?

哲學家柏格森說過,時間是一個綿延的過程,就像套在一起的一次性紙杯,每一個都連接這前一個和后一個,互為因果。

所以你沒有辦法把年齡做這樣的一刀切,這一定就會推導出荒誕的結論。

追根溯源,14歲這個時間節(jié)點還是個舶來品,是意大利著名的法哲學家貝卡利亞給定下來的。

而他的根據又來自于天主教的“堅信禮”。天主教認為,一個人到了13歲,就擁有了自由意志,所以要再做一次洗禮,證明孩子們是主動信仰上帝。

貝卡利亞在這個年齡上又加了一歲,這就變成了14歲成年的時間節(jié)點。

然后這套理論又傳播到了法國、德國和前蘇聯,然后就傳到了我國。而聯合國又為這個無厘頭的年齡設置進行了背書。

但是也有國家不跟這個風,比如說美國。美國有15個州最低刑責年齡是6到10歲不等,另外35個州則沒有設置最低刑責年齡。完全依靠法官按照案件具體情況定罪。

這當然給司法裁定帶來很高的成本,相比于設置一個準確的最低刑責年齡,美國的法官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判斷。

但是從司法公正的角度看,具體情況具體判斷顯然要比簡單粗暴的一刀切更為合理。

而且就像前面談到的,設置最低刑責年齡的目的是區(qū)分“完全責任人”和“不完全責任人”。

說白了就是法律認為某些人群做了壞事情有可原,因為他們意識不到自己在做什么。比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但是如今,很多罪犯試圖通過精神鑒定脫罪以及很多未成年人表現出來的認知水平無不提醒我們,這樣的劃分有巨大的漏洞。

所以是時候給“成年”一個新的判斷標準了。

經濟學家羅斯巴德在談到童工的時候這樣說:孩子轉變?yōu)槌扇瞬⒉蝗Q于他的年齡達到了某個武斷劃定的年齡上限,而是取決于他已經做了一些事情來確定對自己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也就是說,當他離開家自謀生路的時候,他就是成年人了。

所以,判斷一個人是否成年,不應該看他的生理年齡,而應該看他的具體行為。

就像網上流傳的那個故事:明朝時期有一縣,兩童相斗,一人致死??h令命人押至牢房,此童不懼??h令使人端來食物,置于此童面前,筷子一正一反插著。此童端過飯碗,把筷子捋順,縣令斥道:此童已明事理,當斬立決!

或者我們可以跳出關于年齡的糾結,選擇另一個方向——不看動機,只看事實。

就根據犯罪結果來量刑,而不考慮犯罪嫌疑人是不是不由自主。就像籃球比賽的裁判規(guī)則,打手就算犯規(guī),不管你是不是故意的。

這就回到了人類最古老的自然法則——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保護兒童,是為了保護他們不受傷害,而不是縱容他們去傷害別人。要知道,犯罪行為不會因為一個人的年齡而改變其性質。當惡行不可原諒時,寬恕就是另一種惡。

日本作家湊佳苗寫過一本小說《告白》,講述的是一名女教師對殺害她孩子的幾個學生實施復仇的故事。里面女主人公有一句臺詞,雖冰冷卻又真實:“如果你是邪惡的,那我又何必提醒自己你還只是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