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遵義,54歲失足女以25元價格,和78歲老人進行交易,進行2分鐘后老人突然喊頭疼,女子以為老人飲過酒,遂匆匆離開出租屋,后老人在出租屋內死亡,老人子女將失足女、房東一并訴至法院,索賠267136元:是你們給他吃春藥導致老人死亡,對方卻說根本沒有這回事,法院會如何判決?

(案例來源:遵義市匯川區(qū)人民法院)

王琴是名54歲的失足女,從2月初就開始租用李焱、敖芬的房子,最初3個月每月收100元,到5月份開始,李焱、敖芬提出,要按王琴每天收入的比例分配。

7月1日9時許,王琴從遵義坐車到山盆鎮(zhèn),在山盆鎮(zhèn)租房里進行交易,從早上開始陸續(xù)接有十幾個客人,11時30分許,進來一個差不多70歲的老人,該老人正是林樹。

林樹進到出租房內后,立即詢問價格,因為前段時間林樹曾光顧過一次,王琴對林樹有點印象,就告訴他做一次是30元,林樹說自己只有25元。

王琴同意后,將褲腿脫掉一只在床上,林樹將自己褲子脫到膝蓋處,然后就爬到王琴身上,開始進行交易,差不多2分鐘后,林樹就說他的腦殼痛,并從王琴身上爬起來。

林樹坐在床邊,用手抱住自己的頭,并用手敲打自己的腦袋,王琴以為林樹喝酒,當時也害怕出事,就上樓去告訴房東李焱,說自己房間有一個喝醉酒的老頭,用手在敲自己的頭。

王琴告訴李焱,屋子里面有個酒瘋子在鬧事,她今天正好也累,然后王琴就從山盆鎮(zhèn)坐車回自己家,李焱聽后,就讓敖芬下去看看具體情況。

敖芬跑到底層房屋門口,當時門正好有縫,敖芬透過門縫看進去,叫喚對方幾聲沒反應,敖芬遂進門并用手指放在林樹鼻子面前試探,結果發(fā)現(xiàn)林樹已經(jīng)沒有呼吸。

敖芬嚇著離開,跑去找丈夫李焱說這件事情,并詢問這件事怎么辦,后李焱夫婦打電話報警,并給王琴打電話,說林樹已經(jīng)死亡。

經(jīng)警方走訪調查,確認林樹在死亡前,曾到匯川區(qū)出租屋內嫖娼,該出租屋是失足女王琴所租住,經(jīng)向王琴詢問,其如實交代自己于2月以來,多次在租房內交易。

事后,林樹的三個子女向法院起訴,要求王琴賠償林樹死亡的各項損失費用共計267136元,李焱、敖芬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提出如下事實及理由:

林樹于7月1日在山盆趕集,在王琴的拉客引誘下,至李焱、敖芬的住房內,在發(fā)生性行為前,王琴讓林樹服用烈性性藥,致使林樹在和王琴發(fā)生性行為時死亡,王琴不采取補救措施,而是選擇逃跑,企圖推脫責任。

林樹死亡后,為查清死因,委托醫(yī)學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林樹符合腦血管畸形破裂至彌漫性蛛網(wǎng)膜下腔出血死亡,是否存在引起腦血管畸形破裂出血誘發(fā)因素,請結合辦案機關調查。

李焱、敖芬的住房內長期容留王琴等人賣淫,李焱等人從中抽取盈利,還屢次發(fā)生傷害事件,王琴因賣淫還被匯川區(qū)公安局行政拘留。

可知,王琴等人的犯罪行為,是導致林樹死亡的原因,侵害林樹的生命權,且給林樹家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王琴辯稱:

1.王琴對死者不存在拉客引誘,也從未讓死者服用過性藥,原告方自始至終也未出示相應證據(jù),佐證王琴讓死者服用性藥的說法,通過尸檢報告可見,死者不管是血液鑒定還是身體器官檢測,都未發(fā)現(xiàn)烈性性藥的任何成分。

2.死者發(fā)生身體不適時,王琴立即通知房東,并由房東立刻到房內查看情況,可見,王琴及房東并未推脫責任,也沒有如原告訴狀中說的,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

3.本案死者是因為年老體弱,自身疾病突發(fā)產生死亡,其死亡原因與王琴的行為無關,王琴與死者發(fā)生性行為不是致命行為、也不是致病行為。

王琴的賣淫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應當受到道德譴責,王琴也因此受到行政處罰,但死者是由其自身原因死亡,與王琴賣淫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4.本案死者78歲,又有血管畸形疾病,死者家屬沒有照顧行為,幾個子女都遠在外地,對死者日常生活沒有照顧和監(jiān)護,因此死者及死者家屬應承擔全部責任。

李焱、敖芬辯稱:王琴說想租房屋做雞鴨蛋生意,李焱出于好心才答應王琴,沒有約定租期和租金,截止事發(fā)被派出所調查,才知道是被王琴欺騙,林樹死亡過錯不在于答辯人,也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承擔侵權責任,原告主張被告承擔侵權責任,應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構成侵權責任的四個要件,即侵權行為、損害后果、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因果關系,不僅包含事實上的因果關系,還應包含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即相當因果關系,應按照合理謹慎的常人標準,在通??陀^經(jīng)驗下判斷。

原告主張王琴讓林樹服用烈性性藥,但未提交相關證據(jù),且鑒定意見中,也未在林樹血樣及胃內容物中檢出相關烈性性藥成分。

根據(jù)查明事實,林樹生前確與王琴發(fā)生性行為,但在日常生活中,性行為本身并不具備高度的人身危險性,該行為也并不會當然地導致林樹死亡。

因此,王琴的行為與林樹死亡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相當因果關系,故判決駁回原告訴求,對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