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文中,土生菌給大家介紹了“三大惡俗”之一的“神誕建醮”,今天我們來談談另外一個“惡俗”——“巨額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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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金,即現(xiàn)在通常所說的彩禮。在介紹“三大惡俗”的報道中提到:“南頭附近各鄉(xiāng)婚娶,禮金極厚,雖中等之家,禮金亦常達數(shù)百”。實際上,當時寶安縣嫁娶費用,最高級別的花費可達數(shù)千。
寶安傳統(tǒng)婚嫁流程
好友阿強曾在《》一文中簡單介紹了傳統(tǒng)婚俗中的傳統(tǒng)的“三書六禮”結構:過去結婚前,男家需先書面題寫“聘書”、“禮書”和“迎親書”三書;另有六禮,分別是提親、夾八字、過文定、過大禮、擇“吉課”、還有迎親。
沙井辛養(yǎng)村的一場傳統(tǒng)婚禮
嫁娶儀式上,女方嫁女儀式有落櫳、上頭、開面、拜飯、上褂、排嫁妝、拗銀、出門等。而男方娶親儀式則更為復雜,有開廚、安床、上頭、拜飯、接親、入門、拜堂、敬茶、擺酒、散廚等儀式。
在1924年平湖人劉彭齡發(fā)表于《寶安學會雜志》的題為《本邑北路風土雜記》的文章中,作者介紹了當時平湖一帶本地嫁娶的儀式,從中也可以略窺一些大戶人家嫁娶的鋪張。
劉彭齡,字紫東,號紫東居士,又號雕龍子,清末拔貢生,因過人文采被人們尊稱為 " 平湖文膽 "。
劉彭齡介紹道,當時定親分頭尾兩禮,頭禮小聘,“略以餅果食物數(shù)擔為定”;而尾禮則是大聘,花費巨大,“囗十二升,盒十二擔”,還有“豬、羊、雞、鴨、椰子、茶葉、雞蛋、黃酒,各物略貝”。當然,如果家境一般的人家,尾禮則可以跟女方家進行商議。也有一些人家將頭尾兩禮折換成現(xiàn)銀,交予女方。
女方嫁妝搬運對于男方也是一個“負擔”,搬運嫁妝的工人的工資是由男方所提供的,如果路途較遠,他們會遭受搬運工人的不斷加價。
1930年前后寶安的物價及收入
聊寶安縣婚嫁費用前,我們先聊聊當時寶安縣的物價及收入。
先看一組物價。民國十七年(1928年),隨著北伐戰(zhàn)爭的結束及南京國民政府的建立,中國進入了短暫的安定時期,當時的市面較為安定,經濟表面有所復蘇,廣州市面上的大米的價格為每石(100斤)10.25元,面粉每石10元以上。
1925年出版的《廣東農業(yè)概況調查報告書》及后續(xù)出版的《廣東農業(yè)概況調查報告書續(xù)編》(上、下卷)
而1927年的寶安縣的物價則比廣州低一些,谷每百斤6元,豆每石12元,生油每百斤33元,花生每石3元,沙梨每石8元,李子每百斤8元等等。
再看一組收入。民國二十年,廣州市各職能局的第一科科長月薪在50-70元之間,最低一級的收發(fā)員則在16元上下。公辦學校最高級教員每月月薪為125元左右,最低一級教員則為30元上下。
1927年寶安縣的部分物價
而根據(jù)1927年中山大學農學院的調查,寶安縣長短工價:長工每年工銀90元(折算成月薪則為7.5元),短工忙時男工每日6-8毫、女工每日4毫,另需供膳。
寶安縣娶妻的費用
根據(jù)劉彭齡的記載,1924年,平湖一帶的聘金為幾十元至兩三百元不等,也就是說在當時可以最高的聘金 購買兩三百斤豬肉或兩三千斤大米。
而在1928年12月的《廣東省寶安縣人民嫁娶儀式費用調查》中,也介紹了當時寶安縣嫁娶所需的花費。
這是一份十分詳細的調查,調查員根據(jù)觀察,將當時寶安縣的嫁娶儀式分為上中下三等。
上等儀式比較鋪張,花費也高。男方需要準備儀仗鼓樂及租用花轎前往女方家接新娘,而且也還要對家里進行一定的氛圍布置,這筆費用大概需要二百元出頭。男方給予女方的聘金及聘禮則需要六百多元。接親之后,當然是大擺宴席,新郎官會接受親朋好友的賀喜,然后歡宴三天,這筆費用則為六百元。也就是說,如果在當時的寶安縣一個富裕家庭舉辦一個豪華婚禮,需要花費一千四百余元。
民國寶安縣政府為提倡儉約婚禮而舉辦集體婚禮
有來有往,女方的嫁妝亦花費不菲。女方會在迎親前一天派人將嫁妝送至男方,一般來說嫁妝及搬運費(如果按照劉彭齡的記載,搬運費用則為男方掏錢)需花費一千元。新婦三朝回門時,亦是十分鋪張,有眾多隨從跟隨。娘家的親戚也會往女方家里道賀,女方亦設酒席招待。這筆費用則為三百元。
對于一些家境殷實的家庭,一般選擇中等儀式,雖花費沒有上等儀式那么高,卻也有些鋪張,儀仗鼓樂花轎一個也不能少,家里氛圍布置也是豪華,這筆費用需要一百元。聘金及聘禮則為三百元左右。當然,既然有一定家底,宴請親朋也是少不了的,不過沒有上等儀式那么“壕”,只需大擺宴席一天或兩天,儀式也略為簡單,花費約為三百元。舉辦一個中等儀式的婚禮,男方需要花費七百余元。
光緒年間一張花轎行單
女方的嫁妝及搬運的花費也少了一點,大概為四百多元,但三朝回門的隨從是少不了,這筆費用總共約四百元。回門的宴席也是少不了的,這筆費用為兩百元。
普通家庭的嫁娶費用則大大減少。結婚儀式十分簡單,只需簡單的鼓樂及花轎便可,這筆費用則只需十多元錢?;槎Y當天的宴席也十分簡單,殺雞宴請親友。這筆費用為五六十元。整個儀式花費最多的,便是被縣政府評為“三大惡俗”之一的“高額禮金”,這筆聘禮與殷實家庭的差不多,也需要三百元。舉辦一個下等儀式的婚禮,男方需要花費三百五十元左右。而女方的嫁妝也比較簡單,只有荊釵布裙等,加上搬運費用,需要一百余元。三朝回門時的酒席,也僅需三四十元。普通家庭嫁女,共需一百余元。
清末一張奩儀錄,記載女子嫁妝
根據(jù)調查,當時寶安縣的嫁娶習俗皆沿襲舊俗,儀式的占比,上等約為一成,中等約為三成,下等的則約為六成。
政府禁令
根據(jù)《申報》的報道,當時的寶安縣還出現(xiàn)了互相攀比的行為,甚至一些中產家庭因舉辦一場婚禮而返貧。巨額彩禮,導致有些家庭視嫁女為發(fā)財之道,以致“婚姻如交易,冰人變作中人。厚往而薄來,佳偶變成怨偶。本是百年好合,頓教兩姓仇離”。
當時的地方官員認為,寶安縣嫁娶儀式花費巨甚,上中等儀式亟需改革,“以免上等者因婚嫁問題竟破費中人之產” 一些官員見此狀,也曾出面制止這種被視為鋪張浪費的婚嫁儀式。1928年10月,寶安縣縣長鄭啟聰發(fā)布《寶安之市民儉婚布告》,禁止婚禮鋪張。
1929年11月,寶安縣長胡鈺發(fā)布政令,嚴禁寶安“三大惡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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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民國時期深圳歷史文獻選編》
《廣東農業(yè)概況調查報告書》
《廣州民國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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