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極海新聞接到陜西商洛市陸先生的情況反映,說他三年前為了平息一起礦工鬧事的行為,給曾在煤礦施工的張先生寫了一個41萬的假欠條,沒想到的是,憑這張欠條,三年后他成了被告,縣、市兩級法院都判令他償還這筆“欠款”,他不服,于是又于近日申訴到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再審。

欠條到底是真是假?兩級法院是如何認定欠款真實存在的?帶著這些問題,北極海新聞?wù)归_調(diào)查采訪。

十年前,張先生欠賀先生20萬元

本故事主人公只有三個人,陸先生、張先生和賀先生。張先生與賀先生和陸先生都是朋友關(guān)系,可陸先生與賀先生卻不相識,但是,就是這不相識的兩個人,卻一個是原告,一個是被告,一審法院也判了被告陸先生還原告賀先生33萬欠款,而這欠款,卻是張先生欠賀先生的,看著有些亂,那就從頭說起吧。

十年前的2014年,張先生帶領(lǐng)一大幫人在做工程時,因施工中資金周轉(zhuǎn)不開,于是,他向賀先生借了20萬元,之后只還了很少一部分,七年后的2021年,賀先生將張先生起訴到商洛市鎮(zhèn)安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張先生要還給賀先生本金加利息共35萬余元,對這個判決,身為被告的張先生沒有一點異議。

案子很快到了執(zhí)行階段,法院和賀先生都發(fā)現(xiàn),張先生無一點償還能力,就在這時,恰好張先生手里有一張陸先生寫給他的41萬欠條,于是,他將這欠條拍成照片給了賀先生,賀先生一看,馬上來了精神,按我國的法律,在張先生實在還不上錢的情況下,他完全可以起訴陸先生,向第三者陸先生要錢,這個行為,法律上叫“代位權(quán)利”,于是,又引出了這41萬的欠條是真是假,陸先生該不該替張先生還這個錢的問題。

三年前,陸先生給張先生出具了41萬的欠條

在陸先生看來,他替張先生還債的問題,簡直是天大的冤案。

張先生在法庭上說,他在延安市的一家煤礦承包個工程,干到中途實在干不下去了,于是陸先生接手了他的工程,因?qū)⑦@個工程承包下來及之后的費用為41萬,所以陸先生才給他出了這個欠條。而陸先生說?!?1萬的欠條是在張先生稱礦上欠他120萬元的基礎(chǔ)上,我才打的。我是幫其向礦上要錢,但后來發(fā)現(xiàn)他給我捏造了虛假的數(shù)字,將這個賬務(wù)賴到我身上?!?/p>

實際上,他不僅不欠張先生一分錢,還替張先生給他的工人拿出38萬來發(fā)工資。

在法庭上,二人各說各的理,只有身為原告的賀先生十分的坦然,因他只要拿回法院已判決的35萬元,不管這錢誰來拿。

半年前,一審法院判令陸先生償還賀先生33萬元

一審鎮(zhèn)安縣人民法院并沒有認可陸先生關(guān)于這41萬欠條的辯解,法院的觀點也十分簡單,法院認為陸顯軍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yīng)知曉出具欠條的法律后果,在無證據(jù)推翻欠條的情況下,需按欠條向張遠存履行債務(wù)。

判決的結(jié)果很快就下來了,半年前,這家法院判令陸先生向賀先生支付33萬2千元,陸先生不服,又上訴到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這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完全正確,維持了原判。

陸先生還是不服,他認為,一審和二審法院,對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明知這張借條不成立,卻不去調(diào)查這借條形成的原因和背景,對其提供的證據(jù)拒不采納,這判決純屬枉法裁決,于是,他申訴到了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對此案進行重審。

北極海新聞“拍案說法”欄目律師觀點:在司法實踐中,因為雙方達成某種共識或為某種目的,因出假欠條到最后上法庭的案例很多,吃虧的都是出欠條的一方,所以,如果真的出了假欠條,之后要及時將此欠條廢除。本案中,陸先生在出了欠條之后,沒有向?qū)Ψ教岢鰪U除欠條的主張,更沒有廢除欠條,所以才形成了這樣的結(jié)果。在本案中,既然被告陸先生提出了欠條為假的問題,兩級法院就應(yīng)對此問題展開調(diào)查,然后再去下結(jié)論,從兩級法院的兩份判決書中可以看出,兩級法院并沒有對此展開調(diào)查,這也是被告先上訴再申訴的關(guān)鍵之所在。
來源:北極海新聞(記者 張楠 通訊員 張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