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4年多次獻血救人,不幸遭遇車禍輸血獲血站報銷5180元,保險公司:費用已報銷,拒賠!女子起訴至法院,法院如何判決?
一女子24年來多次獻血救人。一次意外車禍,女子需要輸血治療,血站給她報銷了輸血的費用5180元。事后,女子找肇事司機的保險公司索賠,卻被拒絕。保險公司:輸血費用已經由血站報銷,保險不賠!女子告上法院,法院出人意料!
01 案情回顧
貴州的陳大姐,是個熱心腸,多年來不但熱衷于公益事業(yè),還多次參與獻血活動,在小區(qū)和單位里那是有口皆碑的。
前段時間,陳大姐開車回老家,在高速上遇到了事故,為了躲避,也為了方便救援。陳大姐就把車子開到了應急車道上,放置安全警示后,就打了救援電話坐在車里等待救援。
沒想到就這么一會兒的功夫,迎面過來一輛車,車速過快車子漂了起來,砰的一聲,撞到了陳大姐的車子。車子里的陳大姐,躲避不急,當即就昏迷了過去。
醒來后,她人已經在醫(yī)院里了。醫(yī)生告訴她:“你運氣很好,輸了一個成人的血量,可算給你救回了。”
陳大姐心有余悸,誰能想到禍從天降呀。問清楚治療結果后,陳大姐開始操心輸血的費用,這么多的血量,估計不少錢呢。
醫(yī)生安慰她:“放心吧,你有獻血證,這次的輸血費用5180元,血站都給報銷了?!?br/>陳大姐感到很慶幸,自己平日里獻血,沒想到還有這等福報,看來是好人有好報呀。
兩個月后,陳大姐出院了,就開始跟肇事司機商討賠償的事。沒想到對方的保險公司,竟然拒絕支付輸血的5180元錢。理由是這筆錢血站已經報銷了,所以保險不能二次賠償。
陳大姐惱了:“血站報銷是我獻血在先,跟你們保險有什么關系,你們必須賠償!”
雙方爭執(zhí)不下,一氣之下陳大姐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沒想到一審法院、二審法院都支持保險公司,認為血站報銷的5180元輸血費用,陳大姐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是“重復受益”,裁定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陳大姐對判決不服,向貴州市檢察院提起了抗訴,認為法院及保險公司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自身權益。經檢察院提請,案件進入了再審程序。
02 法律分析
那么,從法律角度,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
首先,關于無償獻血的報銷。
我們要明白一點,無償獻血后獲得免費輸血獎勵,是血站對獻血人群的一種激勵政策。假如陳大姐多年來沒有義務獻血,那么她就享受不到治療時免除一定輸血費用的福利。
其次,關于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179條規(guī)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本案中,肇事司機對陳大姐帶去的人身損害是真實存在的,根據交警認定肇事車輛全責,那么肇事司機的保險公司就應該承擔陳大姐的全部治療費用,包括輸血費用。
再審法院認為,將陳大姐對保險公司的索賠是“重復受益”,是對法律的機械解讀,以陳大姐獻血的公益獎勵作為替代賠償,免除保險公司賠償責任,是適用法律錯誤。
最終,再審法院裁定:保險公司全額賠付輸血費用5180元。
03 案件教訓
網友對此議論紛紛:一審、二審法院是干吃飯嗎?為什么這么教條,一點都不公正!
要我說,陳大姐算是厲害的了,為了5000塊錢打了3次官司,還能堅持自己的原則,真是了不起。這事要擱一般人身上,估計就忍氣吐聲,息事寧人了。
普法,還要繼續(xù)呀,希望我們都能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于此案,你怎么看?

原創(chuàng) 落落說法 法海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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