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算不算合同?

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 韓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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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們買房時簽的“認購書”、訂酒店時的“預訂單”等“預約”,到底算不算正式的合同?今天我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帶你揭開“預約合同”的神秘面紗。

一、什么是“預約合同”?

用大白話說,“預約合同”就是雙方約定“將來再簽正式合同”的協(xié)議。比如,張三看中了一套房,但還沒確定最終價格和交房時間,于是先和開發(fā)商簽了一份《購房意向書》,約定一個月后再簽正式的《購房合同》。這里的《意向書》就是典型的“預約合同”。

根據(jù)《民法典》第495條規(guī)定,像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文件,只要明確約定了“將來一定期限內簽訂正式合同”,就屬于法律認可的“預約合同”。它和最終簽訂的正式合同(法律上稱為“本約合同”)是兩回事,但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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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約合同為什么有法律效力?

有人以為“預約”不是合同,反悔了也沒關系。實際上,只要滿足以下條件,預約合同就等同于合同:

其一,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比如開發(fā)商同意保留房源,購房者同意支付定金;

其二,內容明確具體:比如約定了房價、房號、簽約時間等關鍵信息;

其三,符合法律形式:如書面協(xié)議、雙方簽字蓋章等。

三、“預約合同”和“交易意向”有啥區(qū)別?

生活中,很多文件名稱類似,但法律效力天差地別。如何區(qū)分“預約合同”和“沒有約束力交易意向”?關鍵看三點:

其一,是否具備明確義務。預約合同會寫明“必須在一定期限內簽訂正式合同”;交易意向(如《合作備忘錄》)往往只是表達“有興趣談”,沒有強制簽約義務。

其二, 內容是否具體。預約合同會包含價格、標的物等核心條款;交易意向通常只有模糊描述,比如“雙方將探討合作可能”。

其三,是否約定違約責任。預約合同一般會寫明“違約方需賠償定金或損失”;交易意向很少涉及違約條款。

舉個例子:王五和某工廠簽了《合作意向書》,約定“未來可能采購一批設備”,但未寫明數(shù)量、價格和簽約時間。這種文件就不屬于預約合同,一方反悔無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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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簽預約合同時要注意什么?

其一,明確關鍵條款:如標的物、價格、簽約截止時間,避免模糊表述;

其二,謹慎支付定金:根據(jù)《民法典》,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需雙倍返還;

其三,及時留存據(jù),最好簽署書面合同。

五、總結

“預約合同”是法律承認的合同類型,一旦簽訂就需遵守,違約可能面臨賠償。它與“交易意向”的核心區(qū)別在于是否具備強制簽約義務和具體條款。生活中,無論是買房、裝修還是商業(yè)合作,簽訂這類協(xié)議前務必看清內容,區(qū)分哪些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意向、哪些是預約合同,哪些直接構成本約合同,直接影響你交易權益的維護和救濟方式。

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閱讀本人寫作的《如何區(qū)分預約合同和交易意向?》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