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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長邢志強的案件引發(fā)了法律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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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6日,時任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通信股警察的邢志強,在野外打靶時與保外就醫(yī)人員孟永清相遇。
因懷疑孟永清所騎摩托車為盜竊所得,邢志強試圖攔下孟永清進行盤查,但遭孟永清揮刀駕車沖過。邢志強被孟永清用刀刺傷,后駕摩托車追趕過程中,開槍擊中了孟永清。
兩日后,孟永清被家人送醫(yī)治療,最終不治身亡。
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長辦公會議將邢志強追擊孟永清的行為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
在當年的“關于邢志強在孟永清一案中實施行為屬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文件中,第四點提到,孟永清的死亡結果是由于受傷后沒有及時搶救,邢志強開槍造成孟永清腹部中彈的傷非致命傷,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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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邢志強歷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派出所教導員、所長等,2010年成為四子王旗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
2020年8月,邢志強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長任上被監(jiān)委留置。他沒有被指控貪污、受賄等罪名,最終因這起20多年前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的舊案被訴。
2021年1月,烏蘭察布市檢察院以邢志強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其立案;當年8月,邢志強被烏蘭察布市公安局逮捕。
2022年7月底,最高檢作出《核準追訴決定書》;9月,邢志強被烏蘭察布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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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5日,烏蘭察布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邢志強槍擊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邢志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25年3月19日,澎湃新聞從邢志強家屬處獲悉,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邢志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邢志強作為公安民警,在非工作時間發(fā)現(xiàn)形跡可疑的被害人孟永清,意圖攔截、盤問未果且遭到襲擊后,追趕行為具有正當性,但在現(xiàn)實危害消除后仍向逃跑的孟永清射擊。孟永清背部中槍,為躲避警察追捕未及時就醫(yī)且自行取彈導致傷口感染,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邢志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成立。
結合證人證言反映的開槍距離、小口徑步槍的性能、邢志強與孟永清的關系、津實鑒定中心鑒定意見及出庭鑒定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專業(yè)意見等,以及邢志強事后能第一時間向局領導報告事發(fā)經(jīng)過的情節(jié),能夠排除邢志強有積極追求或放任孟永清死亡的主觀故意,故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法院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后依法予以變更。孟永清駕駛摩托車沖撞及用刀捅刺致邢志強受傷,對案件引發(fā)具有過錯,可對邢志強酌情從輕處罰。孟永清及其近親屬為躲避警察而延誤治療、孟永清自行剖取彈頭的行為對死亡結果產(chǎn)生影響,亦應對邢志強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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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讓我們無限感慨。
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長辦公會議將邢志強追擊孟永清的行為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
2023年8月25日,烏蘭察布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邢志強槍擊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2025年3月19日,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邢志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如果我們假定這三個結論都正確,那肯定是不對的。
如果我們說事實真相只有一個,那么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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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多說了,我還是繼續(xù)來販賣我的死因法庭理論。
中國沒有死因法庭,不只死者的權益沒法保障,就是警察權利也沒法保證,這起30年前的案件就說明 了這一點。
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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