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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違法駕車普遍存在的危險行為:無證駕駛、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車、違法載人、駕乘人員不戴頭盔、超速、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逆行、隨意變道,發(fā)生事故輕則受傷住院,重則身亡,未成年人基本無經(jīng)濟來源,搭載同學發(fā)生事故存在過錯的還可能引發(fā)賠償糾紛打官司,下面2起事故案例均是未成年人駕車交通事故父母被判巨額賠償案例

案例一:14歲中學生騎電動車撞人全責!法院判其父母賠償30萬

日前,14周歲的中學生小章(化名)無證駕駛未注冊登記的二輪摩托車并搭乘兩人,在一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馬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導致馬某左脛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事發(fā)后,小章駕駛機動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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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法院判決,被告小章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小章的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未盡到監(jiān)護責任,故被告小章造成他人的損害,應由被告小章的父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原告馬某各項經(jīng)濟損失309,329.14元。

案例二:14歲孩子騎共享電動車撞人致十級傷殘

2022年5月29日,剛年滿14周歲的小鄭(化名)使用母親黃某(化名)的賬戶掃碼租賃使用共享電動車騎行上路,不料撞到騎行電動車的熊某(化名),造成熊某十級傷殘,該事故經(jīng)交警大隊認定,小鄭負全部責任,熊某無責任。因索賠未果,熊某將小鄭訴至福建省連江縣人民法院,要求小鄭及其父母、共享電動車的出租公司和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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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因小鄭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據(jù)此,福建省連江縣人民法院判決小鄭父母賠償熊某經(jīng)濟損失187017.83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 16周歲。

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上路危害大,事故發(fā)生率高

強闖紅燈

2024年4月17日,一學生騎乘電動車經(jīng)過世紀陽光大道與九峰路路口時闖紅燈,與一輛小車發(fā)生碰撞,事故造成該學生受傷。

 兩起學生騎電動車發(fā)生事故父母被判巨額賠償案例,家長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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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搶行

2024年5月6日下午,在鞍山路路口,一學生在騎行電動車過馬路時,闖紅燈通行,并與行駛中的車輛搶行,在躲過第一輛車后與第二輛車發(fā)生碰撞,事故造成該名學生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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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車道行駛

2024年3月17日上午,一名學生騎乘電動車從韜奮學校路口拐彎時,因路面濕滑加上騎乘時打傘未看清前方路況,將車輛行駛至對向車道上,與坐在輪椅上的桂某發(fā)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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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右轉彎車輛

2023年10月17日下午,在白塔西路與倪桂路口,一學生駕駛電動車并搭載其同學行駛至該路口時,因未注意觀察,與從右方向行駛而來的三輪車發(fā)生碰撞,導致電動車上兩人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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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缺乏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在遭遇突發(fā)狀況時缺乏應對能力

很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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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幾點要注意

12歲以下兒童禁止騎自行車上路

根據(jù)醫(y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分析表明,一個人的發(fā)育期通常要滿12、13歲以上才能初步達到最低要求。

普遍來說,12歲以下兒童頭部重量較大,而胸、背部活動度相對較小,騎自行車時如果車身傾斜、顛簸或急剎車,頭部易向前俯沖摔倒。而自行車平衡性、穩(wěn)定性較差,面對馬路上車來車往或突發(fā)狀況,以一般兒童的應變能力,很容易措手不及摔倒受傷。

因此,低齡兒童對復雜的交通環(huán)境缺乏準確的認知和判斷,騎車上路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風險更高。

未滿16歲禁止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未滿16周歲的青少年因為年齡小,生理和心理條件均不適合駕駛電動自行車,處置險情不當而易導致交通事故。

未滿18周歲不能駕駛摩托車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十二條中關于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年齡規(guī)定: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青少年對車輛的操作性、控制力較弱,無法判斷復雜的道路交通情況。

來源:交規(guī)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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