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退休定調,央國企基層管理人員能后彈嗎?看看人事專員的解釋

這個話題頗具爭議性。

到目前為止,如果你僅僅是央國企單位的一名普通科室具有一定管理權限的人員,是否屬于禁止后彈退休的范圍,小編不能給出一個最權威的答案。

就這個問題,我專門去某國企單位的人事科去咨詢了一下,專門管理人事的專員告訴我,目前為止還沒有最新的權威解釋,科室的普通人員是否屬于禁止后彈退休的人員,還需要等待上級單位的指導。

這就說明,即使是國企專門管理人事的專員,也沒有十足的把握下判斷。

那么關于彈性退休的規(guī)定,到底規(guī)定哪些人不能后彈退休呢?

根據人社部發(fā)布的彈性退休政策,最多允許前彈和后彈3年,如果是3年,最低退休年齡不能低于原來的法定退休年齡。同時,還規(guī)定,有關人員不能后彈退休,原文是這樣的:公務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xù)。

歸納起來就是三類人不能后彈退休,一是公務員;二是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三是其他管理人員。

這充分說明,有些人是不被允許后彈退休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必須退休。公務員很容易區(qū)別,不能后彈退休,央國企單位領導人員,也屬于管理人員,這個也沒有什么爭議,爭議的焦點是“其他管理人員”,到底哪些人屬于其他管理人員呢?目前為止,人社部并沒有給出專業(y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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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央國企內部,只要是科室人員,哪怕是最普通的人員,一般都多少具有一定的管理權限。比如財務科的會計,從本質上講具有核算監(jiān)督職能,是一種管理職能,這些年提倡的從傳統(tǒng)會計向管理會計轉變的思路,就是這個目的,也就是會計的定位不再是傳統(tǒng)的核算,還要具備管理職能。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會計應歸類為“其他管理人員”。如果是這樣,央國企單位的會計就不能后彈退休了。不僅僅是央國企會計,其他科室的人員大都也是類似情況,那么其他管理人員的范圍就比較寬了。

對此,我專門在網上進行搜索,看看有沒有權威的解釋。在中紀委網站上,有一個問題,標題是“國有企業(yè)管理人員有哪些?”并且給出了解釋,該解釋明確指出,對國有資產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國有企業(yè)中層和基層管理人員,屬于管理人員。這其中還特別提到,會計和出納就是基層管理人員。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中紀委對于管理人員問題的解釋適用彈性退休對管理人員的定義,那么央國企單位會計、出納等基層管理人員不能后彈退休。

不過,現在有人會說,中紀委網站上說的國企管理人員,是監(jiān)察對象,并不是人社部門上的“管理人員”,二者可能會有所不同。

小編在文章前面已經說了,曾經咨詢過國企單位人事部門,央國企單位哪些屬于管理人員,能否后彈退休的問題,既然管理人事的專業(yè)人員都說需要等待上級的通知,由此可見問題并不是我們想象的那么簡單。央國企單位內部工作人員到底哪些人屬于彈性退休政策中的管理人員,目前還有待進一步確定。

綜上所述

延遲退休已經正式開始實施了,有三類人不能后彈退休,央國企基層的普通管理人員是否屬于彈性退休暫行辦法中的“其他管理人員”,小編并不能給出一個準確的判斷。但是根據中紀委針對相關問題的解釋,基層管理人員的會計、出納等崗位確實屬于管理人員崗位,不知道這種劃定管理人員的解釋是否屬于人社部門對“其他管理人員”的定位。

針對彈性退休暫行辦法中的“其他管理人員”,不知道大家有何看法?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