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19日13時30分,彌渡縣公安局刑警隊值班室接到太花派出所的報告:“在?。ㄉ剑洠ǘ桑┕钒咨称马懰渎范蔚穆坊掳l(fā)現一具無名男尸。

接報后,彌渡縣公安局李安周局長立即指派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李仕周帶領刑警隊的偵技人員和法醫(yī)火速驅車趕往現場。

經初步勘查,李仕周副局長向李安周局長報告:較大可能性為他殺——

接報后,李安周局長及時向大理州公安處匯報,請求尹樹賢處長派州處的技術人員前來協助勘查。

大理州公安處的技術人員驅車趕到后,會同彌渡縣公安局的同行們對現場開展仔細勘查。

現場位于巍彌公路白沙坡響水箐路段的路基下的樹叢中,該路段向西100米是一個大彎道,向東100米是白沙路段與大村坪的交界處,南面公路上側為響水箐山。中心現場路段路面寬5.8米,路北側栽著一排桉樹,其中有兩棵桉樹相距兩米,中間靠斜坡處有一灘35×15公分的血跡,桉樹距離地面最近的樹葉上也沾滿了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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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勘查野外現場的公安民警

距離路邊沿血跡往下2.9米處的坡上有一根122型農用運輸車使用的搖手柄,往下8米處有一頂綠色65式舊軍帽,無名男尸位于往下9.1米處的樹叢中,呈仰臥狀,頭朝東腳朝西,上身穿草綠色65式軍便服,下身穿藍色外褲,腳穿黑色塑料底布鞋,死者面部和衣褲上均沾滿血跡,軍便服的衣袋內裝著一張70/41025牌號車輛4月18日的加油單據。

為此,警方認為70/41025牌號車輛應該和死者有直接關系,而且應該是一輛122型農用車。因此,警方立即組織人手對70/41025牌號的車輛進行沿路查找——

不久,負責查找車輛的彌渡縣彌城鎮(zhèn)城南辦事處姚芹村姚芹橋頭西側往南64米處的巍彌公路東側發(fā)現了一輛牌號為“云南70/41025”的金馬122型農用車。車輛停放處的路面寬6.3米,車頭朝北車尾朝南靠東側停放,車輛外觀良好,車內無人,車門關閉但未上鎖,車門窗玻璃破碎,并在左側車門窗玻璃上部邊沿內外側留有數枚新鮮的汗液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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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農用車

通過現場勘查和外調結果,警方初步認為本案案發(fā)時間在4月18日11時至14時之間,案件性質較大可能為劫財殺人,本地人作案可能性較大。

隨即,警方成立以彌渡縣公安局李仕周副局長為組長、刑警隊師汝盛副隊長為副組長的專案組,以刑警隊為主力、大理州公安處和太花派出所為輔開展工作。

經查實,“云南70/41025”的金馬122型農用車登記車主信息為時年33歲的彌渡縣紅巖鄉(xiāng)東廠村個體駕駛員張開宗,在獲得張開宗的檔案照片后確定死者就是張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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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張開宗的妻子稱:張開宗于4月18日8時左右駕車離家。

彌渡縣海壩莊油庫證實:張開宗駕車在10時左右來油庫加油,此后就去向不明。

姚芹村的群眾證實,那輛“云南70/41025”的金馬122型農用車出現在姚芹橋頭西邊的公路上的時間不晚于14時,是一個年約20來歲的男青年駕車駛來此處的,那名男青年下車后還在姚芹橋東頭的臺球室觀看別人打臺球,看了足有20多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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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臺球

經走訪調查得知:張開宗為人本分,生活作風非常正派,和他人也并沒有結下什么深仇大恨,唯一的糾紛來自張開宗向彌渡縣紅巖鄉(xiāng)觀音村村民李良購買“云南70/41025”的金馬122型農用車后雙方曾經因為車輛購置稅的繳納問題發(fā)生過爭執(zhí)。

隨即專案組針對誰是最后和張開宗接觸的人開展深入調查,很快有人提供線索稱:4月18日11時左右,有人駕駛著張開宗的“云南70/41025”金馬122型農用車,而張開宗則坐在副駕駛座位上,農用車行駛的方向正是發(fā)現張開宗尸體的方向。

據此,專案組分析,駕駛張開宗的農用車的男青年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據對兇手的刻畫,此人應該和張開宗很熟,擁有駕駛122型農用車的技術,年齡在20歲以上,應系彌渡縣本地人,且近期和張開宗有矛盾。而“完美”符合以上刻畫的只有一個人——那就是時年21歲的彌渡縣紅巖鄉(xiāng)觀音村村民李良。

李良和張開宗因為搭檔跑運輸而成為好友,“云南70/41025”金馬122型農用車歸李良的父親李文彥的時候,經常是兩人搭檔出車,相互交換駕駛。張開宗在1991年3月以1.5萬元向李文彥購買了這輛金馬122型農用車后,還曾經數次邀請李良一起出車,直到因為繳納車輛購置稅一事發(fā)生爭執(zhí)后雙方反目成仇,曾互相揚言要殺掉對方。

兩人決裂的過程是這樣的:1992年6月,張開宗駕駛“云南70/41025”金馬122型農用車拉貨,行駛至楚雄州祿豐縣(就是發(fā)現許氏祿豐龍的地方)被攔下檢查時,發(fā)現該車沒有新車購置附加稅稅本而被罰款?;氐綇浂煽h后,張開宗立即向李文彥索要“云南70/41025”金馬122型農用車的新車購置附加稅的有關證明,而李文彥再三推脫,后來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原來,李家在購買這輛“云南70/41025”金馬122型農用車后就根本沒有繳納過該車的新車購置附加稅,竟然要求張開宗自己去補繳。

這種無理要求張開宗自然不可能答應,自己已經花了1.5萬元的購車款了,憑什么原本應該李家父子繳納的稅款也要自己去繳?

但李家父子一口咬定:車已經是張開宗的了,就應該張開宗去繳。

雙方就此“杠”上了。

1993年4月初的彌渡縣大集日,張開宗在大集上遇到了李良,再度要求李良趕緊去把稅給繳了,并且聲稱:如果李家不去繳稅,就要把李文彥和李良父子的腦袋砍下來!為此李良破防了,毫不客氣地回敬道:哪個砍哪個的腦殼還不一定呢!

4月12日,張開宗將此事告到了紅巖鄉(xiāng)司法所,要求解決此事,結果紅巖鄉(xiāng)司法所判決稅款該由李家繳納,對此李家表示不服,揚言要報復。

據此,專案組認為李良有殺害張開宗的思想動機,隨即在4月27日將李良收容審查。可是李良到案后,矢口否認殺害張開宗,并說出自己的一套在4月18日的行蹤說辭。

在查證李良在4月18日行蹤的同時,專案組提取了李良的十根手指的指紋樣本送往大理州公安處技術科進行指紋比對。4月30日比對結果出來了:李良左手食指指紋和右手拇指指紋和“云南70/41025”金馬122型農用車左側車門玻璃窗上部外沿內外側提取到的新鮮汗液指紋可以作同一認定。

5月1日,李良被拘留審查,但李良依舊負隅頑抗,始終堅持之前的供述,但當專案組將指紋鑒定甩在他面前時,李良的心理防線當即崩潰了,不得不供認自己殺人的罪行。

4月12日,李良帶著女友趕完了大理三月大集后回到家里后得知紅巖鄉(xiāng)司法所判決李家繳稅的結果后心中不忿,再加上自己的父親反對自己找了個開發(fā)廊的女友(那個時候開發(fā)廊往往就不是字面意義的“發(fā)廊”),和自己的父親關系鬧得也很僵,于是決定攜帶女友離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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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作品:發(fā)廊女

4月17日下午,李良攜帶旅行包到女友開的“美麗思發(fā)屋”,并謊稱次日要回家去。

4月18日早上,李良起床后,將一把匕首插在腰間準備搭車到海壩莊,結果在等車的時候看見張開宗駕駛“云南70/41025”金馬122型農用車駛來。張開宗看見李良后,又要求李良回去告訴他爹李文彥4月20日去繳稅,李良嘴上應著,但心中已經怒火中燒,之前和張開宗的爭執(zhí)的往事又如同過電影一般在腦海里“滾動播放”,“播放”完之后就產生了殺掉張開宗的惡念。

隨即,李良謊稱請張開宗去巍山縣拉幾件紅梅牌香煙回來,并開出優(yōu)厚的運費。張開宗欣然同意,先開車去海壩莊油庫加了20公升柴油,隨后兩人駕車往巍山縣方向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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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加油站

在經過彌渡縣縣城的時候,兩人下車在彌城“清香園”飯店吃了飯后,張開宗讓李良駕車,車行駛至響水箐路段時,李良停下車,隨即下車將匕首拔出握在手中,爾后走到車后輪處裝作檢查輪胎并故意說“這個后輪有點漏氣”。

張開宗信以為真,急忙下車來到后輪處彎腰,把耳朵貼在輪胎處聽漏氣聲,結果李良趁著張開宗不備,持匕首向張開宗的背部猛刺一刀。張開宗被刺后大怒,罵著“小雜-種”并從路上撿起兩塊石頭向李良砸去,繼而又到駕駛室中抽出搖手柄追打李良。李良順著公路往彌城方向拔腿就跑,張開宗追出一段后,終因傷勢過重體力不支而倒地。

李良見狀,撿起一塊石頭來到張開宗身邊,用石頭照著張開宗的身上猛砸,又操起搖手柄猛擊張開宗的頭部。見張開宗還在呻吟,于是李良又用匕首照著張開宗的頸部右側殺了兩刀,張開宗因此氣絕身亡。

在確定張開宗死亡后,李良搜走了裝在張開宗衣袋內寫著自己姓名的行駛證、運營證,然后在張開宗的褲子上擦干凈匕首上的血跡,然后抓起張開宗的雙腳將他拖著丟進公路邊的樹叢中。

之后,李良駕駛農用車繼續(xù)向巍山縣方向行駛,行駛了700多米后,李良又調轉車頭向彌城方向行駛,在14時將農用車停在姚芹橋西頭停下,將車輛行駛證、運營證丟進駕駛室的小工具箱內(后被提取),搖上車窗玻璃,關上車門后棄車而逃。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最終李良因為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