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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鎮(zhèn)坪縣人民法院
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時
針對未成年子女監(jiān)護人
存在的監(jiān)護缺位問題
依法向涉案母親發(fā)出《家庭教育指導令》
這是該院2025年
發(fā)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案件回顧: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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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告袁某自2014年與被告分居后,長期在外務工且未與子女保持有效溝通,未盡到撫養(yǎng)與教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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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為盾,守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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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這一情況后,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向袁某發(fā)出《家庭教育指導令》,明確要求其加強親子陪伴,配合孩子父親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袁某當場表示接受指導,并承諾將調整工作安排,定期與子女聯(lián)系,關注其身心發(fā)展。此次指導令發(fā)出后,將聯(lián)合婦聯(lián)、村委等力量,通過定期家訪、親子活動等方式,確保指導令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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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導令》的發(fā)出,實質是“以法律剛性喚醒家庭溫情”。當父母因情感沖突或責任意識淡薄而疏于管教時,司法介入既能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也能引導父母回歸正確教育軌道。未來,鎮(zhèn)坪法院將繼續(xù)以能動司法守護“少年的你”,讓法治陽光照亮每一個成長角落。
來 源:鎮(zhèn)坪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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