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
也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時
是很多駕駛員比較糾結的問題
作為每天馳騁在
大街小巷的老司機們
“讓右原則”想必不陌生吧
“讓右原則”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則
下面一則案例
就是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
未正確讓行而引發(fā)的交通事故
簡要案情:



近日,吐某駕駛小型汽車,在特克斯縣城鎮(zhèn)闊步街四環(huán)一巷十字路口路段與海某駕駛的小型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yōu)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海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這起事故又一次警示我們
上路行駛時一定要遵守交規(guī)
時刻謹記“讓右原則”
生活中這樣的事故并不少見
我們注意到在這些事故中
駕駛員都忽略了一個原則
那便是“讓右原則”
為什么要讓右方先走?
首先,當兩車在十字路口交匯時
左側的車頭正對右方來車的駕駛室
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
右方車輛更容易出現(xiàn)人員的傷亡
【左車駕駛人相對更安全】
其次,我們從駕駛人的視線來看
會發(fā)現(xiàn)車輛左側的“A柱”
因為距離駕駛人位置更近
視野被遮擋的面積也就更大
而車輛右側的“A柱”
因為距離駕駛人位置更遠
視野被遮擋也就更少
能更好的發(fā)現(xiàn)右側的來車情況

需特別注意!
“讓右原則”的前提是
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兩輛車交叉方向直行
且沒有交通標志、標線的情況下
若遇到“一車轉彎、一車直行”時
應轉彎讓直行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yōu)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如圖所示,有讓行標志的需讓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如圖所示,即灰車要讓白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右轉和左轉的車輛需要讓直行車輛優(yōu)先通行
右轉和左轉的車輛需要讓直行車輛優(yōu)先通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另外
交警蜀黍再延伸提醒兩點
01
兩車都左轉 右車先通行
【紅車要讓藍車先行】
02
進入環(huán)島行駛需要讓島內(nèi)車輛先行
【灰車要讓島內(nèi)白車先行】
在沒有交通信號燈與交警指揮的路口
并不是可以“肆意妄為”
更應該謹慎駕駛
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
離不開一個“讓”字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
心中牢記
減速、觀察、慢行!

來源|特克斯交警
編輯丨楊鵬飛
審核丨劉強
簽發(fā)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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