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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東省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范福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菏澤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范福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菏澤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范福生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范福生在擔任高密市委副書記、市長,高密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菏澤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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