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關于工作時間的討論,出現在更多人的視野中。

一部分人相信,五月一日是操作系統的版本切換時間。到了那一天,我們人人都能過上“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八小時自由支配,一周只工作五天”的的生活。

當然,他們中的一部分人知道,這套標準的生活模式,不是什么新鮮事物,而是西方國家一百多年前提出的。

用一套一百多年前的標準,來約束勞動效率極大提高的21世紀牛馬,顯然標準是滯后和落后的。

如一部分網友所知,在世界上比較發(fā)達的區(qū)域,已經在嘗試和實施一周工作四天、每天工作八小時的生活模式。

還有一部分愿意接受新鮮事物的網友已經知道:按照OECD對世界部分國家的工時統計數據,很多國家的平均工作時間,已經是事實上的四天八小時工作制。

我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分布,又是怎樣的呢?《人口與就業(yè)年鑒2023》收錄了2022年度的工作時間數據。

數據顯示,2022年度,在抽樣統計的勞動者中,有35%的人能夠享受五天八小時工作制,20%的勞動者每周工作41小時-48小時,其余的45%勞動者,每周工作時間在48小時以上。

對于這接近三分之二的勞動者來說,從“996”到每周不超過40小時,不是按下一個開關鍵那么簡單,也不是刷一個系統就能完成的。

想實現所有人每周工作40小時的目標,需要外部的影響力(比如歐盟將工時納入考核體系)、需要企業(yè)主自發(fā)的行為(比如一百多年前福特放假、銷量反而上升)、需要勞動者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這一切努力,還需要宏觀層面的調控,比如實施五天八小時的企業(yè),可享受稅收優(yōu)惠;比如對于嚴重違法的企業(yè),企業(yè)主要承擔法律風險;比如全社會關于工作時間的共識等。

官方,針對工作時間,又是如何定義的呢?這一點很關鍵,因為這是一切非自發(fā)行為的參考依據。

我們在國家政策規(guī)范中,找到了兩條與工作時間相關的信息。

一,這段發(fā)布于2024年2月27日,其原話為:

“我們要完善分配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堅持多勞多得,鼓勵勤勞致富,促進機會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guī)范收入分配秩序,規(guī)范財富積累機制?!?/p>

勤勞致富是關鍵詞,你可以根據這段話,在互聯網上找到這段話的出處,并確定這段話在未來幾年的含金量。

二,《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里,也提到了工作時間,其原話為:依法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不得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每月加班16個小時,是合法的。所以勤勞致富,仍然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通過付出更多的勞動、延長自己的勞動時間,真的可以提高我們的收入水平嗎?答案可能與我們想的有所不同。

我們采用OECD人均工時數據,結合世界的就業(yè)人口人均GDP,得到工時與創(chuàng)富的分布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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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選取了一些典型國家,比如美國、意大利、德國、日本、以色列、墨西哥、哥倫比亞和我國(印度工時數據缺失,所以不出現在圖表中)。

數據顯示,在這些國家里,雖然工時與人均GDP的分布波動比較大,但除我國外,其他國家的總體趨勢,是下降的。

即,隨著人均GDP的提高,人均工作時間反而變短了。當然,如果你將圖表的橫縱坐標旋轉一下,答案可能是相似的。

我國總體的趨勢,剛好相反。

不僅工作時間遙遙領先于其他主要國家,在人均GDP增長的同時,人均工作時間反而上升了。

這說明,在我們這邊,更相信付出更多的勞動、延長自己的工作時間,可以創(chuàng)造更多的財富。

你是否認可作者的這個結論呢?

或許,想實現社會經濟從制造向服務的轉型,關于工作時間與財富關系的共識,應該提交全民討論,以達成解決方案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