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jié)將至,作為中華民族的重要傳統(tǒng)節(jié)日,掃墓祭祖、緬懷先人是我們的傳統(tǒng)習俗。在表達哀思的同時,法官提醒您,建造墓地要依法依規(guī),避免觸碰法律紅線!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間,被告人張某為了建公墓,向某縣村民購買基本農田,并分別支付購地款105000元、91700元、163500元。同年7月下旬,張某伙同另外7名被告人商議共同出資建設公墓。同年8月初,被告人在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雇用挖掘機將基本農田的表層剝離,部分農田已被硬化。經鑒定,該公墓建設毀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共3613平方米(5.42畝),該地塊部分耕作層已被剝離或硬化,部分大面積區(qū)域(大于60%)未見耕作層土壤,耕地種植條件被嚴重破壞。

【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對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兩千元。對另外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同時,判處上述8名被告人共同承擔復墾工程款對其毀損的5.42畝基本農田進行復墾,并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耕地標準。

【法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薄陡=ㄊ浽峁芾磙k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建立經營性公墓、骨灰堂(樓、塔)由市、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興建殯葬設施應當依法辦理用地、規(guī)劃、建設和其他有關手續(xù)?!惫菇ㄔO應在符合規(guī)劃的特定區(qū)域進行,本案中,張某等未經審批、非法占用農用地建公墓的行為不僅擾亂殯葬管理秩序,引發(fā)殯葬市場混亂,還破壞了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有序性,浪費了寶貴的土地資源,應予以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