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丨韓韓(作者系藍媒匯創(chuàng)始人)
很遺憾,《關于虎嗅拖欠我們8000元稿費的一些說明》一文,在虎嗅連續(xù)三天的侵權投訴后,前天下午還是被平臺給刪除了。

謝謝各位媒體同行及用戶對此事的關注與支持,文章被刪前閱讀近5萬,有兩千多人給予了分享。對我個人而言,這個傳播度遠超出我的預期,可見大家對這件事還是很有共鳴的。
虎嗅創(chuàng)始人李岷在稿件被刪后與我電話溝通中提及此事,我表示:投訴是你們的權利,我接受平臺的刪除處理,如果認為我的稿件真侵權了,甚至你們也可以起訴我。但我會用我的方式,繼續(xù)維權。
從今年1月1號有作者公開向虎嗅討要稿費,到我們想起虎嗅通過員工馬克(宋某)向我們約稿、也曾欠我們8000元稿費,到追討無果我們微博公開討債,再到我們向法院起訴,三個月的時間內,虎嗅沒有任何人聯(lián)系我們,解釋為何不支付拖欠稿費的原因。
李岷在溝通中承認,虎嗅拖欠我們稿費事實層面無異議,系所謂的“員工違法違紀、公司管理失當”造成的,過錯方是她們。但她不認同這是虎嗅與藍媒匯雙方機構之間的合作,認為只是虎嗅與我們“編輯個人的合作”,藍媒匯無權以公司名義向虎嗅追討稿費。
我對這個回復和認定很無語。大抵明白了為什么虎嗅一直很傲慢,以及他們的真實意圖。
如此這般,今天我將繼續(xù)以藍媒匯創(chuàng)始人身份,代表公司向虎嗅喊話:請不要向我們“挖墻腳”!請不要私下聯(lián)系我們員工干私活!
先看幾張我與虎嗅員工馬克的聊天截圖:

虎嗅員工馬克微信聯(lián)系的我,并與我約定了包括撰寫及稿費標準相關細節(jié)。之后,我以公司管理者身份,指派我們的編輯去執(zhí)行,并拉群交待溝通。在我看來,馬克代表虎嗅,是職務行為,我和編輯,代表藍媒匯,也是職務行為。

(上圖為我們撰寫的稿件,編輯后發(fā)在虎嗅上)
李岷在與我溝通中也承認兩個事實:
一、與我們一直溝通聯(lián)系、邀約我們替虎嗅撰寫聯(lián)想選題稿件、并最后發(fā)在虎嗅網(wǎng)的馬克(宋某),確實是他們的員工。
二、馬克(宋某),找我們約稿的行為,不是個人行為,是職務行為。
既然虎嗅也承認馬克是職務行為,我又是藍媒匯創(chuàng)始人,并將合作任務指派編輯執(zhí)行,那雙方己經(jīng)構成了公對公的合作要約?;⑿峋懿怀姓J與藍媒匯有關系,那全程與馬克對接并指派任務的我,到底在這中間是什么角色?虎嗅給我有撰稿提成還是有其他報酬?
換句話說,虎嗅員工以職務行為,赤裸裸在我眼皮底下挖我公司的墻腳。基于事實和證據(jù),我強烈公開遣責虎嗅挖墻腳這種有違公平、不道德的行為,請立即住手!
李岷說,既便雙方都是職務行為,她仍不認為雙方是機構合作,理由是雙方?jīng)]有簽署合同或者郵件確認。
在我看來,李岷的說法完全是在規(guī)避責任。一方面,聊天記錄可以視為雙方合作的憑證,另一方面,自媒體先干活后走合同流程,可以說是行業(yè)慣例。我們一直在等馬克通知走合同,是馬克的違法違紀、是虎嗅的管理失當、用人不察,造成合同一直遲遲未能簽署,錯在馬克和虎嗅,責任自然由虎嗅來擔。
另外,虎嗅之所以咬定我們之間沒有合同,不是機構間合作,只是與藍媒匯編輯個人存在合作,在我看來是他們在規(guī)避風險和責任。因為就算是與我們編輯個人合作,虎嗅至始至終也沒有與個人簽合同,造成稿費事實性拖欠。就算員工個人去維權,虎嗅仍可以沒有合同為由賴賬。這也讓我大扺理解了虎嗅為什么不承認與公司合作,內容作者屢屢曝出被虎嗅拖欠消息的動因。
據(jù)知情人士透露,作為年營收過億的虎嗅,在囯內三大頭部商業(yè)科技媒體中,虎嗅的員工人數(shù)是最少的。商業(yè)稿件外約、“挖其他媒體墻角干私活”,是虎嗅員工較少的一個重要原因,這也是虎嗅的一個商業(yè)模式。
與此同時,虎嗅這些年一直在找寫手替他們撰寫商業(yè)稿件,并從中賺取稿費差價,也是公開的秘密。據(jù)多位甲方從業(yè)者透露,虎嗅向他們收取的稿件撰寫費,每篇在2—3萬元。而據(jù)我所了解,虎嗅給到包括我們在內的稿費,只有幾千元,最低的只有2000元。

拖欠8000元稿費的事情很小,以至于如果不是別的作者維權,我都忘記了。我把此事公開后,除了有很多人對我們表示支持外,也有一些好心的朋友批評我,勸我沒必要去較這個真,得不償失。
但我直到現(xiàn)在仍堅持繼續(xù)較真正下去的動因,是虎嗅拖欠同行稿費和各種合作費,不是個案,并且態(tài)度傲慢。他們在用自己制定的叢林法則,要求合作客戶和內容作者必須遵守。除了我們,這些年還有不少人權益受到類似的侵害。我希望通過我們的公開,讓更多的同行知道,在與虎嗅合作時多一點注意。
比如,還有他們:



相信光,追隨光,成為光,散發(fā)光。與各位被侵害過的同行共勉,這事我會堅持維權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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