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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經仙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何某因犯非法經營罪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緩刑一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八千元

導語

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份期間,何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向取得經營(銷售)許可的某公司購買煙花爆竹,并將煙花爆竹運送至自家樓房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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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通過微信朋友圈

發(fā)布銷售煙花爆竹的廣告

并先后多次向多名微信好友

銷售煙花爆竹共計十一萬余元

從中非法獲利一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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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

公安機關在何某自家一樓店面內

現場查扣到其儲存于該處

尚未銷售的煙花爆竹兩百余件

(來源:仙游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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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何某未經許可售賣煙花爆竹,其行為已經涉嫌非法經營罪,并據此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險性較大,須經許可才能售賣,未經許可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行為,否則將難逃法律制裁。 消費者也要增強安全意識,通過合法途徑購買煙花爆竹,不在禁放區(qū)域燃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安全、文明、綠色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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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仙游微事綜合

編輯 | 羅婷婷

審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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