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甘霖/撰文
不是民間借貸的借款人,也不是該借款的擔保人,結果卻被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硬生生地判決其要為他人還款本息超過3億元。

原來,該案的債權人林秀芳,是鼎鼎大名的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日本籍人民監(jiān)督員前田優(yōu)仙的“前妻”。有傳言稱,前田優(yōu)仙夫婦在福建打官司還沒有輸過。這難免令人生疑,難道福建法院一直被前田優(yōu)仙所操弄?
目前,上述案已上訴至福建高院?!?strong>案號:(2025)閩民終86號】

日本籍人民監(jiān)督員夫婦的金錢帝國
“離了個大譜!日本人居然成了福建法院的監(jiān)督員。”2023年8月,日本籍公民前田優(yōu)仙(中文名“何優(yōu)仙”)被福建高院聘為“人民監(jiān)督員”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網友紛紛評論認為,人民監(jiān)督員理應由我們自己的人民擔任,日本人怎么能潛伏在我們的人民法院?
諸多資料表明,作為日本籍公民的前田優(yōu)仙,混進福建法院人民監(jiān)督員隊伍,實際上是為了方便自己,以及他的“前妻”林秀芳。
福州市民政局檔案資料顯示:1991年4月10日,“何優(yōu)仙”與林秀芳登記結婚;2019年1月18日,“前田優(yōu)仙”與林秀芳申請補發(fā)結婚登記證;2020年12月29日,“前田優(yōu)仙”與林秀芳申請離婚并于當天領取了離婚證。

“前田優(yōu)仙”為何要與林秀芳補辦結婚證?原來,何優(yōu)仙于1991年與林秀芳結婚后,在2006年以前就已加入日本國籍,并改名“前田優(yōu)仙”。如果兩人要離婚,已成日本人的“何優(yōu)仙”當然不能作為男方主體在中國辦理離婚手續(xù),所以“前田優(yōu)仙”只能用日本身份與林秀芳補辦結婚證,然后再與其辦理離婚手續(xù)。
簡而言之,前田優(yōu)仙與林秀芳補辦結婚證,就是為了辦理離婚手續(xù)。
那么,他們到底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知情人透露,前田優(yōu)仙與林秀芳于2020年12月辦理離婚手續(xù)后,至今兩人仍然同居在一起,林秀芳也繼續(xù)用前田優(yōu)仙、前田集團的名義進行民間融資。
既然一直同居,那他們離婚的動機又是什么?據稱,這或許與林秀芳的民間債務即將爆雷有關,目前已有多起以林秀芳為被執(zhí)行人的執(zhí)行案,正在福州中院強制執(zhí)行。他們辦理離婚手續(xù),或許是試圖用割裂婚姻法律關系的方式,達到保全他們巨額財產的目的。
同時,林秀芳與前田優(yōu)仙、以及由他們實際控制的企業(yè),目前還有多起案件正在福州法院進行訴訟。也正是前田優(yōu)仙有著“人民監(jiān)督員”的頭銜,這就成了他公然干預司法、操控審判的工具。

通過檢索何優(yōu)仙、林秀芳及關聯(lián)公司在福建各級法院的部分裁判文書得知,他們向外出借資金高達人民幣20億元之巨。
其中,福州中院(2022)閩01民初639號民事判決,涉及出借金額本息6.52億;福州中院(2023)閩01民初95號民事判決,涉及出借本金2.15億;福州市倉山區(qū)人民法院(2022)閩0104民初3513號民事判決,涉及出借本金2.75億;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2023)閩0102民初1379號民事判決書,涉及出借本金3345萬元;福州中院(2023)閩01民初537號民事判決,涉及出借本息8.5億。
通過梳理不難發(fā)現,何優(yōu)仙夫婦是多個閩系地產的最大放貸金主,向其舉債的債務人不乏有福晟集團、濱海地產、利嘉集團、宜發(fā)集團等知名地產商。
以上民間借貸案的出借人,都是林秀芳個人。而林秀芳自己在公安機關所做的筆錄中卻稱,她職業(yè)為“在家待業(yè)”,既無業(yè)人員。那么,作為無業(yè)人員的林秀芳,是如何拿出高達20億資金用于高利放貸的?該資金究竟來自何處?
抽絲剝繭后發(fā)現,他們放貸的資金,一部分來自何優(yōu)仙、林秀芳實際控制的公司所套取的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另一部分則來自林秀芳的民間集資。兩項資金合并,尤如金錢帝國。

福州中院判令無辜民企背債3個億
2023年9月,前田優(yōu)仙的“前妻”林秀芳向福州中院提起訴訟稱:王子樂等人于2017年至2018年期間陸續(xù)向其借款,并出具《借條》和《補充借款協(xié)議》,確認王子樂等人尚欠其借款本金5.3億元,月息率為2.5%。
2020年9月至11月,王子樂等人用房產抵償借款利息9955余萬元,剩余借款本息均未結清。
福州市中院在一審判決中表示,鑒于本案借款資金存在流入福州美鑫捷貿易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的情形,且最終并未用于銀行低風險業(yè)務,而是用于王子樂等人在借款期限曾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的美鑫捷公司生產經營,因此,美鑫捷公司應對案涉借款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美鑫捷公司錯愕了!

一是該案《借條》附表所列美鑫捷公司收取的四筆款項來源分別是福州可人貿易有限公司、福州前誠置業(yè)有限公司、福州特藝城珠寶有限公司,這是該三家公司與美鑫捷公司之間的往來款,并不是王子樂等人與林秀芳之間的借款。美鑫捷公司提供的銀行流水顯示,其在2017年9月5日、2017年11月6日、2018年1月30日、2018年9月30日先后向福州前誠置業(yè)有限公司、福州可人貿易有限公司、福州特藝城珠寶有限公司轉賬8000萬元、8000萬元、3000萬元、1180萬元;而該三家公司分別在2017年9月22日和25日、2017年11月7日、2018年3月21日、2018年10月8日通過相同賬戶向美鑫捷公司返還前述往來款。
而且,經福建中正恒瑞會計師事務所對美鑫捷公司與該三家公司所有賬戶往來(從2016年11月16日至2019年2月27日)全面審計后,得出該三家公司總計向美鑫捷公司總計轉賬445,029,800元,而美鑫捷公司總計向該三家公司轉賬462,334,800元,美鑫捷公司還多向該三家公司支付了17,305,000元。美鑫捷公司沒有欠該三家公司的錢!更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欠林秀芳的錢!

二是該案《借條》和《補充借款協(xié)議》上均沒有美鑫捷公司簽章,林秀芳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美鑫捷公司向其承諾對案涉款項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即是說美鑫捷公司并不是案涉借款協(xié)議的當事人!林秀芳要求美鑫捷公司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沒有合同依據。且美鑫捷公司對于林秀芳與王子樂等人的借款事宜完全不知情,對于林秀芳和王子樂等人為何將美鑫捷公司與林秀芳的往來款列為他們之間的借款完全不知情。林秀芳惡意保全凍結美鑫捷公司巨額資金,對美鑫捷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美鑫捷公司被林秀芳和王子樂等串通炮制虛假《借條》、無端被拉入該筆雙方間的借款漩渦中,現在還要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三是該案《借條》附表所列美鑫捷公司收取的四筆款項發(fā)生在2018年10月8日之前,當時王子樂控股的廈門市源泉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并不是美鑫捷公司的控股股東,王子樂也并非美鑫捷公司的法人。該四筆正常公司間業(yè)務往來的交易流水與王子樂如何扯上關系的?!如何表明王子樂尚未與美鑫捷公司發(fā)生關系前,就將王子樂對林秀芳的借款用于了美鑫捷公司的生產經營了?從天而降,夢里生成?
事實是,王子樂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間收購美鑫捷公司并擔任美鑫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子樂與林秀芳串通一氣、炮制債權、妄圖達到經虛假訴訟分贓的驚人目的。王子樂和林秀芳將王子樂尚未進入美鑫捷公司時將美鑫捷公司與其他公司的往來賬私下認定為王子樂對林秀芳的借款!欲加之債,何患無辭!美鑫捷公司莫名其妙被負債!
林秀芳和王子樂為何要串通一氣、炮制債權、虛假訴訟呢?因為王子樂名下沒有任何財產,近年因為生意不順、股東矛盾而逃遁至國外,在此之前與林秀芳達成的分贓協(xié)議為其未來生活留下了豐厚的財富。因為,美鑫捷公司賬上有約1.9億元的財產!只要讓美鑫捷公司擔負還款義務,這筆錢就是林秀芳所有的,也就是王子樂可以私下分得的后半輩子零花錢。
案件上訴至福建高院,且最高院巡視督導組即將進駐檢查福建高院日常工作,相關干擾理應能夠盡可能地得以排除,能夠公平審查事實。但令人意外的是,在福建高院對本案進行審理期間,前田優(yōu)仙竟然串聯(lián)9名省人大代表簽字干預該案,向福建高院遞交監(jiān)督件,試圖繼續(xù)干預福建高院的公正司法。人民法院監(jiān)督員果然神通廣大,充分利用了人民代表的權力。
那么,福建法院真的能被日本籍人民監(jiān)督員前田優(yōu)仙、林秀芳夫婦所操弄嗎?真的會莫名其妙為經營困難但尚有盈余的民營企業(yè)“天上掉下”一筆巨額債務嗎?這似乎與近階段中央到地方諸多保護民營企業(yè)正常經營的精神不符,與中央要求司法機關應該秉公、審慎不能將民營企業(yè)逼上絕路進行蠻橫執(zhí)法的精神不符吧!但現在經濟不景氣的世道,各種搶錢、搶財的方式日新月異、屢見不鮮。
對此,我們將追蹤報道。(來源:東方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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