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在金融詐騙案件中,證據審查需圍繞 “證據三性”(合法性、真實性、關聯(lián)性) 與 “犯罪構成要件”(主觀故意、客觀行為、危害結果) 展開,結合金融犯罪的特殊性,重點關注以下八個維度:
一、電子數據的合法性與完整性審查
1. 取證程序的合規(guī)性
原始存儲介質扣押: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guī)則》,需審查是否對服務器、硬盤等原始存儲介質進行封存,并記錄封存狀態(tài)(如貼封條、拍照固定)。若存在“未扣押原始介質直接提取數據”的情形,需核實是否符合“無法扣押”的法定條件(如系統(tǒng)正在運行、數據可能滅失)。
境外證據的公證認證:
若電子數據存儲于境外服務器,需審查是否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通過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途徑獲取。
例如,某跨境P2P平臺案件中,境外服務器數據未辦理公證認證,很可能會因合法性瑕疵被排除。
2. 數據完整性的技術驗證
哈希值校驗:
對提取的電子數據(如交易記錄、聊天記錄),需審查是否通過哈希算法(如SHA-256)生成唯一校驗值,并與原始存儲介質的校驗值比對。若存在不一致,可能存在數據篡改或污染。
區(qū)塊鏈存證的清潔性:
對于通過區(qū)塊鏈平臺存證的電子數據,需審查取證環(huán)境是否清潔(如設備是否預先格式化、網絡是否可信),避免入鏈前數據被偽造。
二、主觀故意的證據鏈構建與解構
1. 間接證據的綜合認定
行為人的專業(yè)背景:
若行為人具有金融從業(yè)資格或相關培訓經歷,控方有可能結合其崗位職責(如產品設計、合規(guī)審查)推定其對商業(yè)模式的違法性認知。
例如,某私募基金經理參與設計“保本保息”產品,其金融知識可作為主觀明知的依據。
內部文件與溝通記錄:
審查公司內部會議紀要、郵件、微信聊天記錄,是否存在“虛構項目”“拆分收益權”等討論。
例如,某集資詐騙案中,高管郵件提及“用新資金償還舊債”,直接證明非法占有目的。
2. “非法占有目的”的反向抗辯
資金用途的合理性:
若資金用于實際經營(如投資實體項目、支付員工工資),即使最終虧損,可主張缺乏“非法占有目的”。
例如,某平臺將部分資金用于償還企業(yè)貸款,而非個人揮霍,可能降格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還款意愿與能力:
通過還款計劃、抵押擔保、資產處置記錄等,證明行為人曾積極彌補損失。
例如,某犯罪嫌疑人變賣房產償還部分集資款,可削弱“非法占有”的指控。
三、鑒定意見的實質性質證
1. 鑒定機構與人員資質
業(yè)務范圍匹配性:
司法會計鑒定需由具備“司法會計鑒定資質”的機構出具,若鑒定機構僅具備“審計資質”,其意見可能因超范圍執(zhí)業(yè)被排除。
例如,某案件中鑒定機構未取得司法會計鑒定資質,其對資金流向的分析被法院不予采信。
回避制度的遵守:
審查鑒定人與案件是否存在利害關系(如曾為涉案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若存在需申請重新鑒定。
2. 鑒定方法與結論的科學性
數據來源的可靠性:
司法會計鑒定的基礎數據(如銀行流水、合同)需與案件證據鏈一致。
例如,若鑒定報告依據的銀行流水未經原始憑證核對,其金額計算可能存在偏差。

邏輯推理的嚴密性:
對“損失金額”的計算,需審查是否剔除合法收益、重復投資等因素。
例如,某集資詐騙案中,鑒定機構將“借新還舊”金額重復計算,辯護人通過統(tǒng)計分析成功推翻該部分指控。
四、犯罪數額的精細化抗辯
1. “詐騙金額”與“違法所得”的區(qū)分
剔除未實際交付的金額:
若合同約定金額與實際轉賬不符,應以實際交付金額為準。
例如,某合同詐騙案中,公訴機關指控金額為合同約定的500萬元,但實際轉賬僅300萬元,法院最終采納辯護人意見。
排除犯罪嫌疑人自身投資:
根據《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的投資金額不應計入犯罪數額。
例如,某案件中嫌疑人本人投資200萬元,該部分被從指控金額中剔除。
2. 被害人過錯的證據固定
風險告知與認知能力:
若被害人簽署風險告知書或具備金融專業(yè)知識,可主張其對損失存在重大過失。
例如,某高凈值客戶投資“年化收益20%”的理財產品,法院可能認定其自擔風險。
投資決策的自主性:
通過聊天記錄、投資協(xié)議等,證明被害人主動要求提高投資額度或更換產品,削弱“欺騙”的因果關系。
五、程序合法性的全面審查
1. 管轄異議與地域關聯(lián)
實際犯罪地的界定:
金融詐騙案常涉及多地偵查機關管轄沖突,若行為人與案發(fā)地無實質關聯(lián)(如服務器、資金流向均在外地),可申請指定管轄。
例如,某案件中嫌疑人戶籍地在A市,但主要犯罪行為發(fā)生在B市,法院最終將案件移送B市審理。
2. 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情形
疲勞審訊的認定:
若訊問筆錄顯示連續(xù)12小時以上未休息,或同一偵查人員在短時間內制作多份筆錄,可申請排除供述。
例如,某案件中嫌疑人在24小時內接受6次訊問,法院認定存在疲勞審訊,排除相關筆錄。
非法搜查扣押的救濟:
若偵查機關未持搜查證進入辦公場所,或扣押物品與案件無關,可申請返還財物并排除相關證據。
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核查
1. 證人身份與利益關系
同案犯供述的印證:
對同案犯的證言,需審查是否存在串供可能,或是否與其他證據(如轉賬記錄)矛盾。
例如,某案件中同案犯供述“資金用于購買房產”,但銀行流水顯示資金轉入境外賬戶,供述真實性存疑。
被害人陳述的客觀性:
若被害人陳述存在夸大損失、虛構細節(jié)等情況,可通過第三方證據(如合同、銀行流水)進行反駁。
2. 證言獲取的程序瑕疵
詢問地點的合法性:
根據《刑事訴訟法》,詢問證人應在現場、單位、住處或公安機關進行。若在賓館、私人場所詢問,且無證人同意記錄,相關證言可能被排除。

詢問筆錄的完整性:
審查筆錄是否經證人核對確認,是否存在刪改、補正未簽名等問題。
例如,某案件中證人筆錄存在多處涂改且未捺印,法院不予采信。
七、新型金融工具的證據特殊性
1. 虛擬貨幣的關聯(lián)性證明
錢包地址與身份的綁定:
需通過IP地址、設備指紋、交易記錄等,證明虛擬貨幣錢包與行為人身份的關聯(lián)性。
例如,某案件中嫌疑人使用同一IP地址登錄多個錢包賬戶,結合交易時間線,法院認定其控制相關資產。
價格認定的依據:
對虛擬貨幣價值的鑒定,需審查是否參考案發(fā)時主流交易平臺的市場價格,或是否存在人為操縱價格的情形。
2. 區(qū)塊鏈證據的局限性
智能合約的可篡改性:
雖然區(qū)塊鏈具有不可篡改特性,但智能合約代碼可能存在漏洞或被惡意利用。
例如,某詐騙案中,智能合約代碼被植入后門,導致資金被轉移,需通過代碼審計揭示漏洞。
節(jié)點數據的獲取難度:
若區(qū)塊鏈節(jié)點分布在境外,可能面臨數據調取的法律障礙,影響證據的完整性。
八、證據污染的系統(tǒng)性防控
1. 保管鏈條的完整性
證據流轉記錄:
審查證據從提取到鑒定的全過程是否有完整記錄(如扣押清單、移送手續(xù)),避免證據在保管過程中被篡改或混淆。
例如,某案件中物證保管記錄缺失,導致關鍵證據無法作為定案依據。
多案證據的隔離:
若同一存儲介質存儲多案數據,需審查是否進行物理隔離或邏輯分區(qū),防止證據交叉污染。
2. 專家輔助人的介入
技術問題的專業(yè)解讀:
引入金融、計算機專家對涉案商業(yè)模式、技術架構進行分析,證明“詐騙手段”符合行業(yè)慣例。
例如,某區(qū)塊鏈項目被指控“傳銷”,專家通過技術白皮書解讀,證明其運營模式合法。
鑒定意見的反向質證:
針對司法會計鑒定報告,專家可指出計算方法的缺陷(如未考慮市場波動對資產價值的影響),削弱其證明力。
結語:構建“三維證據審查體系”
金融詐騙案的證據審查,需形成 “技術審查(電子數據、鑒定意見)—法律審查(程序合法性、構成要件)—邏輯審查(證據鏈完整性、事實推定)” 的立體化框架。
尤其需結合劉靜坤教授提出的 “證據風險導向” 理念,對電子數據污染、鑒定意見偏差、程序違法等風險點進行系統(tǒng)性排查,最終實現證據鏈的“去偽存真”與指控邏輯的“精準解構”。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chuàng)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chuàng)始人;
亳州律協(xié)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qū)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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